各設區市衛生局、楊凌示范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衛生局:
2012年7月31日,全省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實施藥品"三統一"工作動員會之后,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縣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的指導意見》(陜政辦發〔2012〕83號),各地迅速行動,積極開展工作,但仍有部分市、縣(區)工作進展不平衡,落實不到位。為推進藥品"三統一"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三統一"藥品使用、藥款統一結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在全省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實施藥品"三統一"管理,是我省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各級衛生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和藥品"三統一"工作職能分工,落實部門領導牽頭具體抓好"三統一"藥品使用、藥款統一結算工作的監管,督促醫療機構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全面實行零差率銷售,改變藥款支付模式,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負擔。
二、加強藥品使用管理。各市、縣(區)衛生局要切實加強對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管理,確保藥品使用規范進行。
(一)要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建立完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藥品采購監督委員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藥品采購監督委員會監督下,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結合本機構臨床用藥習慣和需求,在陜西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入圍藥品中,采用實名票決制,遴選確定本機構使用的藥品目錄。藥品遴選應重點考慮療效及安全性、藥物經濟學評價及供應保障能力等。
(二)要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藥品,應嚴格按照《陜西省衛生廳關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陜衛藥發〔2011〕326號)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隨相應政策的出臺進行調整。
(三)要制定藥品使用目錄動態管理規范,對藥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定期組織人員對現有藥品治療效果進行評估,淘汰療效、安全性和藥物經濟學較差的藥品,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入圍目錄中增補符合要求的同類藥品。
(四)要建立健全藥品使用監管制度,對臨床使用范圍廣,消耗量大的品種,建立按類別進行銷售金額或數量排名的連續性動態預警機制。要強化內部用藥管理,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合理設定各項指標,對藥物處方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統計分析,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處方,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行為。有條件的要使用合理用藥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合理用藥的信息化監管。
(五)要在其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對全部藥品價格和物價部門的監督電話進行公示,必須堅決實行零差率銷售。
(六)醫療機構對配送的藥品與合同或質量不符的,有權拒絕接受。要嚴格審核藥品采購發票,禁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若認為藥品價格不合理,應向省藥品"三統一"辦公室書面反映,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七)對于臨床確實需要(包括搶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種、醫學科研項目等)的目錄外藥品,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1年全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目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衛藥發〔2011〕322號)有關規定,實行備案采購。目錄內未中標的藥品,由各縣區組織制定補充采購目錄。從2008年藥品集中采購結果中采購,實行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目錄總量不超過醫院實際采購品種的15%。
三、積極落實藥款統一結算工作。各市、縣(區)衛生局要加強對藥品采購與結算管理中心的監管,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基層和縣級醫療機構藥款結算與支付工作。按照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陜西省醫療衛生機構"三統一"藥品以縣為單位貨款結算暫行管理辦法》(陜政辦發〔2011〕428號)等有關規定,以縣為單位,集中歸集、劃轉支付藥品采購貨款。依據采購合同約定的時限和額度,從交貨驗收到付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四、加強督查,開展考核評估工作。各市(區)衛生局要加大對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三統一"藥品使用和藥款統一結算工作的督導檢查,定期通報檢查結果。結合省衛生廳即將印發的全省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三統一"藥品使用和藥款統一結算工作考核指導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與標準,確保工作得到落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