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醫保發〔2020〕9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加快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現印發《遼寧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2020年版)》,請于2020年9月1日起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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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醫療保障局
??遼寧省財政廳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遼寧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
(2020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遼寧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體系,規范政策制度,優化經辦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4〕9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2020年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異地就醫是指符合條件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國(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參保地以外的地區(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診療行為。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在就醫時完成醫保結算的為直接結算,由參保人員墊付資金返回參保地完成醫保結算的為手工報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第四條 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零跑腿”、“不見面”,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備案和結算等服務,參保人員只需支付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按協議約定審核結算。
??(二)堅持循序漸進完善。鞏固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大病(額)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各類醫療保障“一站式”、“一單制”直接結算,逐步實現門診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鼓勵引導參保人員直接結算,減少手工報銷。
??(三)堅持統一規范管理。堅持政策制度、服務流程、結算方式基本穩定,統一將異地就醫納入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的談判協商、總額控制、智能監控、醫保醫師、醫療服務質量監督等各項管理服務范圍。
??第五條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要求推進全省統一標準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建設。省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作為省經辦機構,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國家經辦機構)及省醫療保障局的統一組織和指導下,依托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及省、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負責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業務經辦、資金清算、協同管理和爭議處理,管理省經辦專戶并完成所需資金省內歸集和劃撥,負責省內轉診轉院在沈陽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管理。財政廳作為省財政部門,負責管理遼寧省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省財政專戶),完成跨省異地就醫資金省際劃撥。各市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本地區異地就醫人員備案、審核結算、資金清算、監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協同管理,按規定及時完成本地區異地就醫所需資金的歸集和劃撥,加強對賬管理,確保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合理安排相關工作經費,組織開展市級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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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備案管理
??? 第六條 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符合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異地轉診轉院人員等情形中任意一種,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且戶籍遷入當地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職工醫保退休人員或達到60周歲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異地定居,有當地個人名下產權住房或已取得當地居住證。
??2.未成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監護人外出務工,隨監護人長期異地居住且無法在當地參保,監護人在當地參加職工醫保或已辦理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三)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需長期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確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職職工,需提供異地工作證明材料。
??2.靈活就業職工醫保在職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外出務工或就業創業時,未能在當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已取得當地居住證。
??(四)異地轉診轉院人員:符合參保地轉診轉院規定的人員。
??(五)其他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第七條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前應申請辦理備案。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異地轉診轉院人員,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委托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為其提供轉診轉院證明時同步辦理備案手續。對于轉診轉院無需醫療機構提供證明的地區,參保地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均可為異地轉診轉院人員辦理備案手續。積極探索開展參保人員自助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取代現行備案管理。
??第八條 參保地經辦機構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辦理備案時,可采取承諾補充制,允許先予備案,并承諾在就醫地取得相關材料后及時補充。未按照約定時限補充材料的,即時取消備案。已發生直接結算醫療費用的,應按規定予以追回,并將其列為醫保失信人員,依情節給予一定時期內暫停醫保直接結算、限制特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結算及限制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等處理。
??規范和簡化備案,在全國清單基礎上精簡辦理材料、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全面推進異地就醫備案線上服務,運用線上等“不見面”備案服務渠道時,復印件、傳真件、電子照片等形式的證明材料均可作為存檔依據。鼓勵各市積極開通更加便民利民的備案服務渠道。
??第九條 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各類異地就醫備案時,一律備案到就醫市(或省),不得選擇備案到具體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要求提供就醫地證明材料及各種證明蓋章。建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并動態管理,及時將異地就醫人員備案信息上傳至省和國家經辦機構,確保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取異地就醫人員各類信息。對重點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要做好身份標識,建立貧困人員專項管理臺賬,做好數據跟蹤和結算服務。嚴格備案管理,發現偽造證明材料的,應即時取消備案,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條 異地就醫備案應工作日隨時辦理,即時辦結。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的備案生效后,原則上至少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取消,可不設有效期。異地轉診轉院人員備案有效期為1年,原則上當次有效,特定疾病備案有效期內可不設就醫次數限制,具體由參保地確定。各市應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不同人群類別,合理確定異地就醫備案的變更期和有效期。備案有效期內辦理入院手續的,無論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備案有效期,均屬于有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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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就醫管理?
??第十一條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原則上執行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省內轉診轉院在沈陽市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執行省直醫保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政策。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執行參保地的支付范圍和待遇政策。
??第十二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通省內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后,同時保留參保地就醫直接結算或參保地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直接結算。根據就醫地城市規模和醫療服務能力,分級制定異地就醫結算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探索通過待遇調整引導分級診療和有序就醫需求。
??第十三條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基(資)金范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賬戶、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等。異地就醫人員結算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時,只需承擔個人應支付部分,其他合規醫療費用由就醫地醫療保險基金或預付金先行代付,由參保地歸集后一并劃撥。
??第十四條 推進門診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無需辦理備案,在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可應用個人賬戶基金結算符合規定的異地就醫醫藥費用。尚未完全實現前,異地就醫人員個人賬戶基金仍可按參保地規定提取現金,用于日常就醫購藥。按照就醫地管理、參保地待遇政策,將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住院前急診救治醫療費用,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積極開展區域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探索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慢病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第十五條 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時,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適用條件進行資格評估。我省參保的異地就醫人員按照就醫地規定,在省內就醫地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定點零售藥房,發生的按我省高值藥品管理的藥品費用應直接結算。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對異地就醫人員進行資格評估并將評估結果返回參保地經辦機構。將符合規定的高值藥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費用結算和資金清算范圍。我省參保的異地就醫人員在跨省就醫地異地就醫期間,符合我省高值藥品管理的藥品適用條件但未能實現相關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的,暫由參保地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手工報銷,待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后,遵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應及時將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等信息通過本地網絡傳至就醫地經辦機構,就醫地經辦機構將相關信息經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上傳至省經辦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清單,及時將相關信息經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傳送至參保省和參保地經辦機構,或直接傳送至省內其他參保地經辦機構,醫療費用明細信息延后傳輸。參保地經辦機構將費用信息按照本地規定進行計算,區分參保人員個人與各項基(資)金應支付的金額,并將計算結果經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及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回傳至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應及時、精確、完整地將結算信息上傳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異地就醫人員在異地就醫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完成直接結算的,原則上不得因待遇差等原因辦理退費。
??第十七條 原則上異地就醫人員應優先選擇直接結算。采取差異化待遇政策、優化經辦服務等措施,減少手工報銷。建立手工報銷材料清單制度,做好信息公示,明確報銷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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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行就醫地統一管理。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將異地就醫人員納入本地統一管理,在定點醫藥機構確定、醫療信息記錄、醫療行為監控、醫療費用審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與本地參保人相同的服務和管理,并在與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省內轉診轉院到沈陽市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管理由省經辦機構負責,跨省和其他類型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
??第十九條 梳理在確定定點醫藥機構方面是否存在歧視性規定,將不同投資主體、經營性質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一視同仁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藥機構覆蓋范圍,享受同樣的醫保政策、管理和服務。穩步擴大跨省定點醫療機構覆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所有定點醫院接入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按照國家要求做好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動態維護工作,確保及時、完整、真實、有效。
??第二十條 將異地就醫服務納入本地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細化服務條款,明確責任義務。定點醫藥機構應按規定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不得拒絕為符合規定的異地就醫人員提供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服務。加強異地就醫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對于未履行責任義務的定點醫藥機構,應及時終止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資格。
??第二十一條 強化對本地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轉院醫療行為的管理,建立健全合理的轉診轉院規范和管理考核辦法,并納入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通過組織專家集體評議,對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轉院的合理性和規范性及有關爭議事項進行復核,將評議結果與定點醫療機構資金結算、醫保等級評定相關聯,激發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支持和引導分級診療模式的形成。
??第二十二條 各級經辦機構要及時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所需資金由就醫地醫療保險基金或省內預付金先行代付。就醫地經辦機構按照本地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和標準及相關政策,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及我省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購藥應用個人賬戶等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按照服務項目據實結算的方式,逐步探索按疾病診斷分組(DRG)付費等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異地轉診轉院人員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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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異地就醫費用醫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區間實行先預付后清算。預付金是參保地預付給就醫地或省經辦機構用于支付參保地異地就醫人員異地醫療費用的資金,分為跨省預付金和省內預付金。跨省預付金由省經辦機構根據國家經辦機構核定的跨省預付金和緊急調增預留情況確定,省內預付金由省經辦機構根據省內異地就醫資金清算情況確定。預付金額度為可支付4個月資金,跨省預付金中2個月資金用于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其余資金用于跨省緊急調增預留;省內預付金主要用于省內異地就醫資金清算及省內轉診轉院在沈陽市異地醫療費用結算。預付金原則上來源于各市醫療保險基金。省財政部門分賬核算,用于劃撥和存儲跨省異地就醫預付及清算資金、緊急調增預留資金。省內預付及清算資金由省經辦機構分賬核算,用于劃撥和存儲。
??第二十四條 建立并規范預付金預警和調增制度。省經辦機構可調劑使用跨省和省內預付金,及時與各市清算異地就醫醫療費用,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參保地進行明細核算。每期國家統一清算簽章時,當期清算資金占跨省預付金比例超過90%的,省經辦機構會同省財政部門應在當期清算簽章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跨省預付金緊急調增,調增金額上限為當期月度清算資金兩倍與年度跨省預付金的差額。各市預付金出現預警時,應按規定及時調增預付金額度,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資金上解。
??對于外省啟動我省預付金緊急調增流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先由跨省預付金撥付到位,后歸集各市資金補足。省經辦機構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督促各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對無故拖延撥付資金的地區,省經辦機構可按規定暫停該地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各市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應及時上解預付及清算資金。
??第二十五條 跨省預付金及清算資金在省際間由省財政專戶與外省財政專戶進行劃撥,在省內分別由省財政專戶與省經辦專戶、省經辦專戶與各市進行劃撥。省內預付及清算資金在省經辦專戶與各市進行劃撥。
??第二十六條 省際間、地區間異地就醫資金清算按照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實際發生進行。跨省異地就醫資金清算按照國家統一清分,省、市兩級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額清算。省內異地就醫資金清算采取省級統一清分,省、市直接清算,收支兩條線,按月全額清算。
??第二十七條 省外參保人員到省內就醫地發生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時,省經辦機構在確認跨省異地就醫資金全部繳入省財政專戶后,將收到的外省預付及清算單按規定時間提交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對省經辦機構提交的外省預付及清算單和用款計劃申請審核無誤后,按規定時間向省經辦專戶劃撥資金,再由省經辦專戶下撥各市,各市具體辦理方式自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 省內參保人員到省外就醫地發生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時,各市經辦機構根據省經辦機構下發的外省預付及清算單,將跨省異地就醫資金上解省經辦專戶,再由省經辦專戶劃撥省財政專戶,省財政部門根據省經辦機構提交的外省預付及清算單和用款計劃申請將資金劃撥外省財政專戶。省財政部門在完成預付和清算資金劃撥和收款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劃撥及收款信息以書面形式反饋省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據此進行會計核算。因費用審核發生的爭議及糾紛,按經辦規程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省內參保人員在省內就醫地發生異地就醫費用時,各市經辦機構根據省經辦機構下發的省內預付及清算單,將省內預付及清算資金上解省經辦專戶。省經辦機構根據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形成清算單,將省內異地就醫清算資金由省經辦專戶下撥就醫地。
??第三十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做好與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及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日對賬工作,做到數據相符。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費用,經就醫地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并申請國家或省統一清算的,就醫地經辦機構原則上要在下期清算簽章之日前完成與定點醫藥機構的結算。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逐級向省經辦機構和國家經辦機構報備。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先行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再發起清算申請。各級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要按時撥付結算資金,在確保定點醫藥機構及時回款的基礎上,盡可能縮短回款周期。
??第三十一條 省經辦機構應會同省財政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跨省預付金收付工作。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清算資金實行收付雙向流轉。在參保省向就醫省撥付跨省異地就醫年度預付金、緊急調增資金和清算資金的基礎上,增加就醫省返還參保省年度預付金和清算資金的流程。各級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應按時撥付預付和清算資金,及時掌握異地就醫資金預付和清算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資金撥付條件和辦理時限要求,進一步優化資金歸集和撥付流程,提高資金撥付辦理效率,確保將當期清算資金于下期清算簽章前撥付到位。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逐級上報省經辦機構和國家經辦機構。各級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要通力協作,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程序,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及時向上歸集異地就醫預付和清算資金,做好賬目管理,確保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三十二條 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所需資金管理。劃撥異地就醫資金過程中發生的銀行手續費、銀行票據工本費不得在基金中列支。預付金在就醫地財政專戶中產生的利息歸就醫地所有。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和清算過程中形成的預付款項和暫收款項按相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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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監管和協同?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統一標準,建立健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兼容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各類結算。整合跨省、省內轉診轉院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探索建立門診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功能,完善異地就醫預付及清算信息系統,做好異地就醫協同子系統建設工作,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電子簽章應用。逐步推進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用耗材等15項國家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落地應用,建立健全動態維護長效機制。按照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上線后的建設要求,增加持醫保電子憑證就醫、持身份證就醫、上傳費用結算電子票據信息、互聯網醫院結算、扶貧人員標識、異地門診費用直接結算等功能。
??第三十四條 升級完善就醫地智能監控系統,提升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監管功能。結合打擊欺詐騙保工作要求,將異地就醫人員一視同仁納入本地醫保監管范圍,加強審核、稽核,實現費用審查全覆蓋,進一步規范異地就醫診療行為。積極推進利用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子系統及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開展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智能監控。根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分布情況,就醫地應科學設置異地就醫住院的現場核查率且不低于20%。建立健全異地就醫結算費用協查機制,開展異地就醫聯審互查,按照國家和省異地就醫結算費用協查安排,做好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內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協查工作。
??第三十五條 建立完善分工明確、職責明晰、流程統一的異地就醫業務協同管理體系,依托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業務協同管理模塊和國家醫保異地備案小程序,搭建各級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之間異地就醫結算業務辦理和應急問題處理平臺,建立健全異地就醫結算業務協同管理工作機制,逐步統一報錯文本格式,明確各級經辦機構業務協同管理職責和專管人員崗位職責。優化問題協同分類管理,遵循國家輕重緩急要求處理好協同問題。對于即時類系統問題應通過國家醫保異地備案小程序快速提交協同問題或線下方式提出協同請求。對于非即時類協同問題主要通過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提出協同請求。確定異地就醫協同管理專管人員,按照規定時限響應協同請求,高質量解決協同問題,切實提高響應效率。省經辦機構定期開展業務協同考核和通報,加強對響應不及時、處理不到位地區的督促和指導,全面提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協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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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宣傳,保持宣傳的頻次和密度,定期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提高政策流程知曉度。豐富日常宣傳內容,制作形式多樣、群眾可及易懂、喜聞樂見的宣傳資料,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手機應用等媒介宣傳解讀政策流程。開展進社區、進農村、進醫院、進用人單位、進車站“五進”宣傳活動,方便流動人員和隨遷老人知曉政策和辦理流程。適時開展抽樣調查,及時了解群眾需求和政策宣傳效果,有針對性開展專題宣傳。
??第三十七條 充分利用咨詢電話、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形式,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多元化服務渠道。在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設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專區,及時公布異地就醫政策待遇、經辦流程、定點醫藥機構分布、備案辦理咨詢電話等信息,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申請表格下載及查詢投訴等服務。各級經辦機構咨詢電話如有變化,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省經辦機構和國家經辦機構。
??第三十八條 推進異地就醫結算業務信息共享,提升服務透明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經辦管理、系統運行等各項業務信息要以公告、通知的形式,在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業務協同管理模塊共享,及時更新異地就醫備案結算等政策和流程、業務運行和人員機構等業務信息以及定點醫藥機構和異地備案人員信息,方便各級醫保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查詢。
??第三十九條 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隊伍建設,加強機構、人員編制和辦公條件保障,設置專門內設機構、配置專業人員負責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進一步轉變職能和作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真心耐心細心做好各項服務,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為標準,及時妥善解決群眾異地就醫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推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落實“好差評”制度,加強咨詢服務,主動熱情回應群眾關心的備案、結算等政策和流程問題,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 第四十條 根據機構改革及相關工作進展,針對新政策、新要求,以及新工作人員、新定點醫藥機構,系統設計、精心組織業務培訓。針對不同培訓內容和培訓對象,采取走出去、請進來、蹲點經辦、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確保培訓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培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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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由遼寧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實施之日起,《關于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居住人員就醫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5〕16號)、《關于印發〈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居住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服務規程(試行)〉的通知》(遼社險函〔2015〕6號)、《關于明確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險函〔2015〕59號)、《關于開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就醫結算督導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5〕214號)、《關于開展省內異地居住就醫直接結算各地區間費用清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險函〔2016〕2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遼寧省城鎮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7〕8號)、《關于加強遼寧省城鎮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7〕31號)、《關于全面推進城鎮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7〕87號)、《關于確保如期完成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緊急通知》(遼人社〔2017〕11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7〕173號)、《關于規范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遼人社〔2018〕25號)、《關于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就醫費用核查和即時結報工作的通知》(遼衛發〔2016〕67號)、《關于印發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基金補償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遼衛發〔2016〕26號)、《關于印發〈遼寧省新型農村醫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即時結報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遼衛發〔2017〕9號)、《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預付金制度的通知》(遼衛發〔2017〕21號)、《關于印發〈遼寧省參合農民工、參合雙創人員、參合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遼衛辦發〔2017〕319號)等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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