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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甘肅省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31 信息來源:查看

甘衛法監函〔2021〕230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局:
??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75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1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現將《甘肅省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以及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同時要落實好《意見》各項目標要求,推進此項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各市州衛生健康委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定專人負責,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將本轄區活動實施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報送省衛生健康委法監處。

?? 省衛生健康委聯系人:王鳳麒

?? 聯系電話:0931-4818095(傳真)

??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馬? 群

?? 聯系電話:0931-8533537??

? ?傳真:0931-8533537?

?? 省醫保局聯系人:朱民全??

? ?聯系電話:0931-8127163

?? 省藥監局聯系人:姚? 暉??

?? 聯系電話:0931-76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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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

甘肅省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

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切實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75)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下同),指導醫療機構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營造良好就醫環境,推進醫療檢查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范圍

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的其他機構。

三、重點治理內容

(一)治理違法違規開展的醫療檢查行為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嚴格落實《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核準的診療科目、執業范圍等從事診療活動。加強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管理,對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要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嚴格實行備案制度。

2.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以及違規收取醫療檢查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3.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治理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1.醫療機構要嚴格對照我省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加快推進醫療聯合體內檢查結果互認,逐步實現省域內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促進檢查資料共享,逐步實現檢查資料數字化存儲和傳輸。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適宜性點評制度》,對檢查的適應證、必要性、檢查結果陽性率等進行評估并定期院內公示。

2.醫務人員應當遵循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操作規范以及醫學倫理規范,使用適宜技術和藥物,合理檢查,因病施治。

3.相關部門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聯合專項監督檢查,組織各專業質控中心和專家團隊對門(急)診和住院患者醫療檢查的必要性、規范性進行綜合評估,對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未按照《甘肅省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方案(2020-2021年)》及相關文件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的不合理檢查行為

1.醫療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院務公開和知情同意等相關規定,在醫院醒目位置公示檢查項目收費標準,落實院務公開制度。

2.醫務人員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必須詳細說明檢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與配合。實施特殊檢查前必須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四)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

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施“開單提成”、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行為。推動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引導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違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提高科學性和約束性,與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臨床服務需求相適應。鼓勵配備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為其它醫療機構提供服務,推進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2.對相關醫療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違規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責任分工

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制訂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檢查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檢查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醫保部門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藥品監管部門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開展檢查活動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活動時間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部署階段(2021年4月-5月)。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建立專項治理行動聯席會議(或聯絡員)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形成聯動合力。制訂并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并開展相關培訓宣貫,對專項治理行動內容、要求等進行強調部署。

(二)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階段(2021年6月-8月)。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專項治理自查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9月-12月)。各地有關部門對本區域內醫療機構進行抽查,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依法依規處理,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省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對部分地區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總結階段(2022年1月-3月)。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對本區域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對于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療行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各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切實落實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自查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依法依規處置。各地各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醫療檢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臺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衛生健康領域相關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不合理醫療檢查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政策知曉率,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群眾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要密切關注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輿情,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對于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曝光,組織開展跟蹤式報道,弘揚正氣,凈化行風。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堅持正向引導與問題整治相結合,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升診療規范化水平,推進薪酬制度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續發力,形成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良好政策環境。要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等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將不合理醫療檢查納入醫療服務監管日常工作,推動轄區內醫療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質控中心和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全省醫療機構綜合監管新模式。要推動建立重點監控目錄和超常預警信息化監管平臺,對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和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和定期通報。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對本區域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填寫《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質量量化統計表》,并匯總各部門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經驗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報告材料,分別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前,將半年報告和全年報告報送省衛生健康委法監處。

不合理醫療檢查監督舉報電話:(0931)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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