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各科室:
??? 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7號)要求,現將《遂寧市市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遂寧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
??? 附件1
遂寧市市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主項 |
主項 編碼 |
子項序號 |
子項 |
子項 編碼 |
辦理材料 |
辦理時限 |
辦理 環節 |
備注 |
設定依據 |
備注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51203600100Y |
1 |
單位參保登記 |
512036001001 |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單位批準成立的文件;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可通過查詢市場監管部門“五證合一”數據獲取信息并即時辦結; 2.參保登記含新參保、暫停參保、注銷登記、單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關內容; 3.單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單位)批準的文件;辦理單位注銷登記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單位)出具的注銷證明文件或注銷資料(加蓋單位公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3.《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第四條;????????????????????????????????????????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 5.《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指導意見》(川醫保規〔201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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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工參保登記 |
512036001002 |
1.在職職工: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增加、減少、暫停、中斷、終止、恢復、在職轉退休)(加蓋單位公章),②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靈活就業人員:①有效身份證件,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特殊人群還需提供:①港澳臺人員參加在職職工醫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②外國人參加在職職工醫保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證件及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③出國定居的,需提供護照或永久居留證④在職轉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審批材料;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 3.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 4.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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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512036001003 |
市本級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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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512036001004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關鍵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對應輔助材料;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 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7〕974號)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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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512036001005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關鍵信息變更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變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關鍵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對應輔助材料;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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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512036001006 |
市本級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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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參保人員電話號碼新增和更改 |
512036001007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可通過四川醫保APP或統籌區醫保網上大廳辦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6號)第七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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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 |
51203600200Y |
8 |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 |
512036002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可通過授權協議銀行代扣辦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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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申報 |
512036002002 |
參保單位提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由人社部門征收的單位按照人社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2.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六十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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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躉繳 |
512036002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退休審批資料。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躉繳年限按各統籌區相關規定執行;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提供退休審批資料的,提供個人承諾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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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查詢和個人賬戶資金支取、劃轉 |
51203600300Y |
11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 |
512036003001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介紹信,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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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 |
512036003002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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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支取 |
512036003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取(劃轉)申請表》。 |
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證或火化證或民事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銀行卡賬戶信息、親屬關系證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的應提供個人承諾書; 2.主動放棄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需提供主動放棄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說明。 |
1.《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七條; 3.《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五條、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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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跨省異地長期備案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劃轉 |
512036003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取(劃轉)申請表》。 |
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 2.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川醫保發〔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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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51203600400Y |
15 |
出具《參保憑證》 |
512036004001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受理; 2.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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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轉移接續手續辦理 |
512036004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參保憑證》(含電子參保憑證); 3.《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
不超過13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由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并負責辦結; 2.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生成并發出《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10個工作日內生成、發出《信息表》并劃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5.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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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
51203600500Y |
17 |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 |
512036005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異地安置認定材料(“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通過四川醫保APP“不見面”備案的可不提供備案表; 2.辦理更改、暫停、恢復和終止的只需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因外傷在省內異地就醫的需填寫《四川省省內異地就醫外傷入院登記表》,暫不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 2.《四川省醫療保險管理局關于規范跨省異地就醫住院結算單和異地就醫外傷入院登記表的通知》(川醫險辦〔2017〕20號); 3.《四川省醫療保險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異地就醫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醫險辦〔2018〕55號); 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2019年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3號); 5.《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業務協同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辦發〔2019〕33號); 6.《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川醫保發〔2019〕16號)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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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 |
512036005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長期居住認定材料(居住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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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 |
512036005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證明、異地工作單位證明、工作合同任選其一或個人承諾書)。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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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異地轉診人員備案 |
512036005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備案表; 3.具有轉診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轉院證明材料。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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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異地急診、搶救住院登記備案 |
512036005005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救治醫療機構出具的急診搶救病歷或入院記錄或病情診斷證明。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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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
51203600600Y |
22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
512036006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 3.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病歷資料包含所認定疾病的出院記錄或診斷證明、檢驗檢查報告。 ???????????????????????????????????????????????????????????2.申請慢性特殊疾病原則上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含二級)住院資料。對鄉鎮中心衛生院能確診的病種,住院資料可放寬至鄉鎮中心衛生院。5月31日前提交認定資料的,于6月進行集中認定;11月30日前提交認定資料的,于12月進行集中認定。 3.申請重癥特殊疾病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含二級)確診病情證明及相關確診檢查報告。肝豆狀核變性等四種重癥特殊疾病按準入標準準備申請資料。????????????????? ???????????????????????????4.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病種認定病歷資料為《單行支付藥品適用病種及有關用藥認定標準》、《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事前審核標準》中所需證明材料。 |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2〕8號); 2.《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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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高血壓、糖尿病病種待遇認定 |
512036006002 |
市本級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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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單行支付藥品、高值藥品支付管理病種待遇認定 |
512036006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基本醫療保險單行支付藥品病種認定表》或《基本醫療保險高值藥品事前審核表》; 3.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 2.《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和36種國家談判藥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7〕939號); 3.《四川省醫療保險管理局關于實施36種國家談判藥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川醫險辦〔2017〕46號); 4.《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醫保發〔2018〕17號); 5.《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177號); 6.《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川醫保發〔2019〕38號); 7《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于印發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的通知》(川醫保中心辦〔20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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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 |
51203600700Y |
25 |
門診費用報銷 |
512036007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門急診費用清單; 4.處方底方; 5.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意外傷害就醫的應提供①住院病歷;②交警事故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無法提供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 2.急診提供急診診斷證明; 3.醫院收費票據包括紙質發票或電子發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2.《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快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國醫保電〔2018〕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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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住院費用報銷 |
512036007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住院費用清單; 4.出院記錄; 5.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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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
51203600800Y |
27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512036008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5.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醫療費已進行聯網結算的,申領生育津貼無需提供病歷資料; 3.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相互提供證明材料。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平臺如無法通過其他部門獲得生育服務證等,由辦理人提供,無法提供的,需提供個人承諾書; 4.財政供養單位的非財政供養人員申領生育津貼時由單位經辦人提供承諾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四條; 2.《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指導意見》(川醫保規〔201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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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育醫療費支付 |
512036008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5.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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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 |
512036008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5.參保人銀行賬戶信息。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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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育津貼支付 |
512036008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2.病歷資料。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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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 |
51203600900Y |
31 |
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
512036009001 |
市本級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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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 |
512036009002 |
市本級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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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51203601000Y |
33 |
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512036010001 |
1.《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材料; 4.醫技人員花名冊及其執業證件復印件; 5.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以上辦理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17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中醫診所可提供《中醫診所備案證》; 2.審核環節包括考察評估、協商談判、結果公示等主要環節; 3.每月至少1次辦理機構新增定點申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一條;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第六條;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6號)第五條; 4.《四川省勞動廳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中醫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勞發〔2000〕4號)第六條; 5.《四川省勞動廳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勞發〔2000〕6號)第五條;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 7.《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39號); 8.《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當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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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512036010002 |
1.《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駐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證件復印件。 (以上辦理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不超過17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審核環節包括考察評估、協商談判、結果公示等主要環節; 2.每月至少1次辦理機構新增定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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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 |
512036010003 |
1.批準變更的文件或證照(包括《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或《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申請表》。 (以上辦理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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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暫停(終止)協議管理 |
512036010004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暫停服務協議申請書》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申請書》。 (需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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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恢復協議管理 |
512036010005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恢復定點服務協議申請書》 |
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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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定點醫藥機構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業務 |
512036010006 |
《定點醫藥機構接入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省級/國家平臺申請表》。 |
不超過22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包括省內異地就醫和跨省異地就醫; 2.省內異地就醫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開通; 3.跨省異地就醫應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省醫療保險異地結算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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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結算 |
51203601100Y |
39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
512036011001 |
《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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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
512036011002 |
《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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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清單內容根據醫保政策變化等進行動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