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參保企業:
首先,對您長期以來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楚雄州醫療保障局、楚雄州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州稅務局制定了《楚雄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在保障參保人當期醫保待遇不受影響基礎上,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措施,緩解企業困難,穩定和擴大就業,促進我州經濟快速發展。為了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請您關注以下事項。
一、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階段性減半征收
對單位性質為企業的、用工主體性質為企業的人事代理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單位以及各類社會組織,我州按云南省規定的最長減征時限執行,實行5個月減半征收醫保費,即從2020年2月至6月,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應繳部分總額的一半核定應繳費額后進行征繳。2020年2月和3月已核定應繳費額的參保單位,減征部分從2020年4月起做退費沖減處理,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職工醫保保費減半征收期間,參保人員醫保待遇(包括個人賬戶劃賬比例)保持不變。
實施減征的只能是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及繳納政策終止后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在此次減征政策范圍內。
二、實施職工醫保費緩繳
對受疫情影響,經減征等幫扶措施后,繳費仍有困難的企業,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經醫保經辦機構評估認定后,給予2020年7至10月的緩繳期限。企業在緩繳期間,職工醫保系統除不劃撥個人賬戶資金外,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后,參保單位須在2020年12月底前將緩繳期間醫保費全部繳清,醫保經辦機構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未按時補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為確保階段性減征和緩繳醫保費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落細,我們認真組織,精心實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督促各縣市醫保經辦機構嚴格按照統一政策加以推進。同時通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看得懂、算得清”的宣傳解讀,在政策落地落實過程中,我們將加強內部管控,規范操作程序,嚴格落實各項風險管控要求,堅決維護基金安全,保障各參保單位及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楚雄州醫療保障局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未中選-產品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未中選-系統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不視為非中選-規格型號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不視為非中選-產品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不視非中選-系統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規格型號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產品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系統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申請增補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