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發〔2021〕1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9日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精神,健全完善我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重點,全面監管
(一)加強登記備案監管。設立養老機構應依法依規辦理登記和備案。對登記后已開展服務但未在規定時限內備案的養老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現場督導其及時備案。對已辦理登記但未達到無障礙設施、消防等相關標準,且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養老機構,在備案中予以標注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運營養老服務設施參照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執行。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可依據已具備資質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從業人員監管。養老服務機構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加強執業資格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資格。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長效機制,放寬培訓人員年齡,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訓5萬名養老護理員。及時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激勵機制。鼓勵在高職院校、技工院校開設養老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從嚴懲處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主動防范消除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工作,對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督促其整改達標;對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在取得相關手續后,按照當時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審驗。民政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實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對重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和特種設備檢查檢測,推進養老服務機構使用的電梯和氣瓶責任保險全覆蓋。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衛生健康部門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進行監管。(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運營秩序監管。督導養老機構按照《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的意見》(民發〔2020〕89號)有關要求,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值班、視頻監控、內部檔案、異常事件報告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處置糾紛。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完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務協議解除、安置及財產處置等工作。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委編辦、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陜西銀保監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涉及資金監管。規范養老服務機構合法合規籌集、使用所涉及資金。強化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和購買服務、養老服務機構醫保基金等監督管理。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或接受政府補貼的養老服務機構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和審計監督,及時查處虛報冒領、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騙取財政資金行為。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原則上床位、護理、伙食等費用按月收取。依法嚴厲查處養老機構違法違規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行為。加強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監管。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行動,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有針對性的開展防滅火知識、疏散逃生、心理健康、衛生防疫等教育,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省民政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夯實責任,形成合力
(七)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厘清監管事權,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制定養老服務監管清單目錄,明確監管事項、措施、依據、流程,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八)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按照應建盡建原則,2021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全部建立黨組織,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提升綜合管理水平。(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九)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養老服務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制定行業規范、引領行業發展。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全面履行行業自律規約。按照“十一個上墻”要求,主動公開養老服務機構相關事項。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暢通監督渠道,優化投訴舉報受理流程,實現“民政牽頭、歸口負責”。定期舉辦“開放日”活動,鼓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健全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對捏造事實、制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報道,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創新方式,提升效能
(十一)堅持標準引領。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嚴格落實《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2019),2021年底前所有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2017)標準。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創建國家級養老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參與政府質量獎評選,推進養老服務規范化、品牌化發展。(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加強信息共享。實施“互聯網+監管”,加強信息歸集共享和風險跟蹤預警,提升精準化、智能化監管水平。推進數據統一開放共享,民政部門依托“金民工程”,及時采集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數據信息,分別形成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及時采集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依托相關人口基礎信息庫,動態更新全省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工作,實現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共享復用;統計部門加強老齡人口統計監測。加強信息聯動,相關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抽查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獎懲情況等信息,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陜西省登記管理網進行公示,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委編辦,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三)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完善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要按照養老機構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提交開展服務活動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信息自愿注冊、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等機制,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依托“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平臺,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公示公開。(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四)加強協同配合。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責任清單,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配合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隱患,應督促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并通報有關部門處理;對安全隱患突出或情況緊急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或采取緊急措施處置,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行政強制執行的,通知具備相應執法權限的部門或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五)強化“雙隨機、一公開”。對照養老機構設備設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醫療護理安全、人身安全、服務質量等基本標準規范,制定養老服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統籌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查,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結合養老機構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全過程。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本措施要求,制定配套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不斷完善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科學配置資源,及時通報情況,認真研究解決監管中的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七)增強執法能力。落實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加快建設高素質、職業化、專業化監管執法隊伍,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加強黨風廉政和公正執法教育,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推動人財物等監管資源向基層下沉,加強技術、設備、經費保障,提高現代科技手段在執法辦案中的應用水平。(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八)加強輿論引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推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相結合,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級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