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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就《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11 信息來源:查看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精神,為順利推進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以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見。

電子郵箱:nnldjybk@163.com

收信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桂春路南二里4號,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收,郵編:530021。(請信函左下角注明“長期護理保險”字樣)

附件: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解決我市長期失能人員基本醫療護理和基本生活照料難題,切實保障失能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我市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落實自治區強首府戰略部署,建立完善籌資多元、保障基本、符合實際的長護險制度,減輕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失能人員長期護理需求帶來的負擔,保障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質量,提高人文關懷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障基本,責任共擔。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醫療護理和基本生活照料需求;以收定支,待遇保障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政策導向、基金監管方面的主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長護險經辦服務和護理服務供給,逐步完善建立全流程、多層次的長護險保障體系,接受社會監督,提高長護險基金運行效率。

(三)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以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作為先行試點實施對象,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擴大制度覆蓋人群及保障范圍,不斷提高經辦服務水平,持續強化監管力度。

(四)堅持分類管理,統籌協調。長護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管理,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統籌提升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層次,保障失能人員應享有的體面和尊嚴。

三、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長護險制度試點工作部署,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統一、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長護險制度,條件成熟后,將制度覆蓋面擴大至城鄉居民。在長護險實施期間,積極探索對失能高危人群的預防和干預的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失能高危人群對失能因素的及早干預和預防;以建立我市長護險制度為杠桿,促進我市健康與養老服務產業發展,進一步健全我市醫療保障體系,為全面推開長護險制度保障體系的提供“南寧示范”。

四、實施內容

(一)基金構成。長護險基金建立動態穩定的籌資機制,主要通過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資金,接受銀行利息、社會捐助、福彩公益金捐贈。在制度試點啟動當年,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歷年滾存結余中一次性劃轉一定數額的基金,作為長護險制度試點期間運行的啟動基金,保障制度試點期間的穩健運行。

(二)參保范圍。長護險試點期間,參保對象為我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下同),同步參加長護險;已經按照工傷保險政策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長護險。

(三)基金籌集方式和標準。長護險實行參保人員終身繳費制,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以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退休人員以上年度個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長護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0.26%,其中: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同等比例分擔,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由個人承擔。

在長護險制度試點實施期間,長護險基金籌集由長護險啟動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同等比例分擔,個人繳費部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結合長護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可適當調整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的繳費比例、扣繳方式,建立完善通過財政等渠道對特殊困難職工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資助,探索長護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補貼、失能老人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整合銜接。具體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基金管理。長護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有關制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長護險基金主要用于失能評定、待遇支付、委托商保經辦服務等費用支出。建立長護險基金運行評估和風險預警機制,提高使用效率,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范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運行平穩。

(五)享受待遇的條件。參保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經評定為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定享受長護險待遇。

1.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積極治療仍不能康復,處于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

2.截至我市長護險啟動實施當月,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累計≥5年,并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長護險費的,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長護險待遇。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累計<5年,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長護險費的,實行長護險待遇等待期;累計實際繳費年限每少1年(不足1年按1年計)實行2個月的長護險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最長不超過10個月,達到規定的等待期后,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長護險待遇。

失能評定標準及評定工作流程由市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六)保險待遇范圍。參保人員符合長護險享受待遇條件的,接受的護理服務方式,發生符合服務項目有關規定的費用,由長護險基金按照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

1.護理服務方式。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護理服務,或居家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上門護理服務。參保人員(或其合法委托人)選擇由個體服務人員(或親屬)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個體服務人員(或親屬)應當參加長護險經辦機構護理服務規范化培訓合格后,由長護險經辦機構派遣,在重度失能人員家中為其提供居家護理服務。

2.護理服務內容。護理服務內容包括基礎護理(清潔護理、飲食護理、排泄護理、移動與安全照料)與部分專業護理(壓瘡護理、管道護理、病情觀察、康復支持)等類別。南寧市長護險護理服務項目和標準由市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3.待遇支付標準。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險待遇支付條件的重度失能人員,從評定結論下達的次月起享受長護險待遇,長護險基金支付不設起付標準,由長護險基金按月度支付,月定額計發標準以2019年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確定,護理費用月定額標準在委托經辦機構承辦期內不調整。

(1)入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或居家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上門基礎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基礎護理月定額標準的75%支付。

(2)居家接受個體服務人員(或親屬)提供基礎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基礎護理月定額標準的70%支付。

(3)異地居住重度失能人員選擇在居住地接受居家、定點機構護理服務的,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同意,由長護險基金按基礎護理月定額標準的60%支付。

(4)專業護理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實施,按專業護理月定額標準,由長護險基金按專業護理月限額標準的70%支付。

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治療,停止享受長護險待遇。重度失能參保人員發生應當從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護理費用,在境外、港澳臺發生的護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長護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七)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協議管理。本市范圍內具備相應資質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各類養老護理服務機構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均可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成為南寧市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過審核評估后,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納入服務協議管理。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八)經辦服務管理。長護險依托我市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實施經辦服務。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作為長護險經辦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全市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做好長護險參保登記、資金征收、待遇審核、費用結算、協議管理、基金監督等日常經辦管理工作。

在確保基金安全和監管有效的前提下,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將長護險政策宣傳、咨詢服務、護理服務機構準入和協議管理、個體服務人員(或親屬)居家護理的管理、失能評定、費用審核、待遇支付、護理人員技能培訓、稽核調查、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等與參保人員享受長護險待遇密切相關的經辦業務,通過招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管理,委托經辦機構綜合成本管理費應控制在當年度籌資總額的5%以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統籌推進我市建立完善長護險制度,成立市長護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醫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殘聯和市稅務局,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的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醫保局主要兼任,副主任由市醫保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長護險試點運行相關工作,研究長護險制度試點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措施并推進落實。

(二)落實職責分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轄區內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統籌大局,高度重視,加強轄區內長護險各項工作的推進、監督與管理力度,確保我市長護險制度試點實施工作平穩落地。

醫療保障部門作為我市長護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長護險的組織實施,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長護險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基金籌集、失能評定、費用支付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做好對長護險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保障長護險基金安全可持續。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長護險基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同醫療保障等部門制定完善長護險基金籌資和待遇標準等工作,并負責長護險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費用的預算安排,配合制定長護險相關文件。

人社部門負責落實職業培訓機構依據長護險護理服務需要,有針對性的設置護理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對參加護理服務技能培訓的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補助;并定期提供按照工傷保險政策享受生活護理費工傷人員的信息資料。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協議定點醫療機構行業管理和實施長護險中各類醫療護理服務的技術指導,規范協議定點護理服務醫療機構的長護險服務行為,配和合制定長護險相關文件。

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統籌配置養老服務資源,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機構的長護險服務行為,配合制定長護險相關文件。

殘聯部門負責做好長護險制度與殘疾保障制度銜接工作,配合制定長護險相關文件。

稅務部門負責本辦法涉及長期護理保險參保對象參保費用征收等經辦服務和管理工作,配合制定長護險相關文件。

宣傳、教育、公安、審計、行政審批、總工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長護險制度實施的相關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長護險制度的重大意義,妥善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及時準確解讀政策,積極宣傳推廣各地經驗亮點,努力營造長護險制度的良好氛圍,確保制度試點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四)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謀劃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及醫療機構參與失能人員護理服務供給;鼓勵具備條件的醫藥衛生院校、培訓機構參與培養失能護理服務人員,推進長護險失能護理人員規范化上崗,提高護理服務質量,培養組建一批具有較高服務水平的失能護理人才隊伍,培育建立一批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護理服務機構,為全面建立長護險制度保障體系的提供、特色鮮明的“南寧樣板”。

六、其他事項

(一)長護險試點運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2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實施意見》的起草說明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及《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精神,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切實解決和保障我市長期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及日常護理等問題,我局牽頭起草《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意見》依據

南寧市委、市政府將“制定貫徹落實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實施意見”列入《中共南寧市委員會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19年工作要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結合2020年9月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精神,南寧市列為國家14個擴大長護險試點城市之一,為我市制定《實施意見》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

二、《意見》出臺背景

南寧市作為廣西首府所在地,我市人口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快,60歲以上人口達129萬,占全市人口比重的16.76%,南寧老齡化進程來勢洶洶,加上獨生子女政策執行多年,兩代人異地居住越來越普遍,使得傳統家庭養老照料的功能急劇削弱,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經濟保障相對全面,提供實物、服務類保障的還很欠缺。失能人員(尤其是老人)長期靠家庭成員照顧難以承受,請人照料個人負擔大、不堪負重,家庭中失能人員的照護問題日益突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為當前一項重要的社會問題,單靠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在上述背景下,急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就尤為必要,以滿足失能群體的照料需求,提高失能群眾生活質量。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下簡稱“長護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和延伸,長護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相對獨立、相互銜接,其本質是結合我市實際,運用社會保險機制,以社會化專業護理服務為主,解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生活護理問題,減輕失能人員家庭的事務性及經濟負擔,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員享受到有質量的服務,提高其生活質量和尊嚴。

三、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

目前,國家長護險制度試點城市為15個和吉林省、山東省為國家試點重點聯系省份,以及自行開展試點的城市有40多個,這些試點城市普遍采取“管辦分離”模式,由人社(醫療保障)、民政等部門作為管理部門,通過政府服務采購招標方式,讓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服務商,承辦長護險經辦業務。其中,山東青島、江蘇南通等開辦時間較早的地區,已經取得較為成熟經驗。

青島市在2012年7月開辦長期醫療護理保險,2015年出臺《青島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管理辦法》,引入平安人壽、人保健康等保險公司為810萬城鄉居民投保了長期護理保險,累計支付賠款近12億元(年人均籌資148.15元)。

南通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建立基金,其中從個人醫療賬戶中劃轉30元、醫保統籌基金每人籌集30元、政府補助每人40元。2016年,南通市引入平安養老、太平養老等保險公司,籌資1.2億元為120萬市民投保照護保險,通過評定的4000多名重度失能人員,享受到了南通照護保險帶來的實惠。

成都市按照年齡進行劃分,小于等于40歲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繳費率為0.1%,大于40歲至退休前,繳費率為0.2%,退休人員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數為基數,繳費率為0.3%,其中政府補貼0.1%。長期照護保險基金籌資規模達到12億元,其中個人賬戶5.89億元、統籌資金5.2億元、財政0.91億元。參保人員范圍僅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目前參保總人數約為675萬(年人均籌資177.78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 15家公司參加競標。 按中標次序,五家商業保險公司分片區,承擔部分經辦業務和部分失能評定工作,為成都市失能申請通過的21240人,其中重度失能人員17442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

四、《意見》的形成過程

一是統籌區內調研。2019年11月,我市經市政府同意申請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后,我局立即啟動積極開展長護險相關調研工作,制定調研計劃,積極主動與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聯系、溝通、協調,調取養老機構相關數據。深入廣西重陽老年公寓、南寧市新陽真情養老院、南寧市金太陽老年公寓等12家不同星級和性質的養老院調研我市養護服務市場供給情況、失能人員護理費用成本狀況;基本掌握我市養護機構對失能人員的照護服務項目和養護市場定價水平。

二是外出學習考察。我局派出調研組,前往己開展長護險的成都市、青島市、南通市、無錫市等地考察,同時到賀州市觀摩扶貧對象長護險情況,學習先進經驗,確定了建立我市長護險制度設計的基本框架,統籌其他保障政策之間的關聯與銜接,對有關先行試點城市的籌資標準、支付范圍、失能評定、待遇水平、護理服務等作了橫向比較;通過對各地進行制度框架、具體政策比較分析,初步統一了思想,明確了任務、目標,對加快推進建立我市長護險制度建設達成了共識。

三是運行測算及文件起草。2020年3-5月,我局根據南寧市統計年鑒、醫療保險年度統計報表有關數據開展對醫療服務利用、用人單位繳費基數、退休人員劃入個賬基數、統籌基金滾存結余支撐能力、個人經濟承受能力、保障水平等進行測算和模擬分析,研究起草《意見》初稿(第1稿);在此基礎上,我局先后3次組織有關科室、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意見》初稿進行專題研究討論、修改。

四是初步征求意見。2020年6月-7月,我局組織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和市殘聯等部門的有關領導和業務科室負責人對《意見稿》初稿(第1稿)進行了專題討論修改;之后我局組織召開市區8家商業保險公司有關領導、保險專家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吸取了有益建議,并對《意見稿》(第2稿)進一步修改補充完善。

2020年8月18日我局就我市開展長護險護理服務項目和標準,組織自治區和南寧市相關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護理專業的專家進行座談,聽取護理專業的專家對長護險護理服務項目設置的相關意見與建議,形成了我市初步的長護險護理服務項目初步意見稿。

2020年9月16日,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精神,由市醫保局牽頭起草的《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南醫保函〔2020〕XX號)向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等市直單位部門征求意見,以及通過南寧市政府法制網·公開征求意見平臺和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征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五、《意見》主要內容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共分為六大部分:一是指導思想;二是基本原則;三是目標任務;四是實施內容、五是工作要求;六是其他事項;這六大部分的內容主要是圍繞開展和推進長護險的具體工作進行闡述,現就意見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基本原則。《意見》第二條明確的“基本原則”,既保持與制度政策框架的總體一致性,又有利于各項政策的銜接和政策的綜合平衡。同時,強調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保證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互相協調發展。強調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長護險經辦服務和護理服務供給。一是發揮商保專業優勢。二是解決醫保經辦人力不足問題,從而保證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可持續平穩發展。

(二)關于目標任務。《意見》第三條主要是規定長護險“目標任務”“,這些目標任務是根據國家長護險制度試點工作部署展開的,一是我市是廣西唯一列入國家長護險制度試點試點城市,作為試點城市要求高,起步穩,政策性強。二是長護險制度試點要求于2020年底啟動實施,是實施長護險的硬性要求,要保持與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年度一致,由于實施長護險有一個準備過程,到2021年1月1日才能真正實施。三是南寧市屬廣西唯一的國家試點城市,長護險制度必須完善,政策體系必須完善,經辦業務必須完善,才能為全區提供“南寧示范”。

(三)關于實施內容

1.關于基金構成。《意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長護險基金主要通過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資金,接受銀行利息、社會捐助、福彩公益金捐贈。同時在制度試點啟動當年,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歷年滾存結余中一次性劃撥一定數額費用,作為長護保險制度試點運行的啟動資金。”一是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 規定制定的;二是由于長護險個人繳費部分為按月繳費,而統一向商保購買服務為按照季度支付保費,為解決保費一時不足,因而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歷年滾存結余中一次性劃撥一定數額的基金,按照醫保發〔2020〕37號“單位繳費部分可以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中劃轉”的規定,據測算,單位繳費部分每年為7950多萬元,按照試行2年為15900多萬元,同時為了確保在啟動運行中,出現參保人員的增加、失能人員的增加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因此在劃轉單位繳費部分的資金外,建議同時劃轉一定數額的的調節資金,結合試點城市的做法,建議劃轉單位繳費部分和運行期間調節資金兩項合計按照30000萬元的啟動資金劃轉,作為長護保險制度試點運行的啟動基金,保障制度試點期間的穩健運行。

2.關于參保范圍。《意見》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參保范圍為我市參加職工醫險的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同步參加長護險;已經按照工傷保險政策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長護險”。這體現了長護險制度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和延伸。將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亦同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實行惠普性政策,體現制度的公平,避免了人群之間的攀比。

3.關于基金籌集方式和標準。《意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長護險基金籌集和標準。一是根據醫保發〔2020〕37號文件規定,長護險“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其中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起步階段可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不增加單位負擔;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可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二是在職人員是按照2020年3月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3760.29元測算,每人每年繳費118元。其中在職個人每人每年繳費59元(每月4.92元);每人每年統籌基金負擔59元,全年統籌基金負擔共6643.78萬元(在職1126065人×59元)。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由個人承擔(每月9.83元)。

退休人員是按照2020年3月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數3504.47元測算,每人每年繳費110元(每月9.17元),退休人員由個人承擔。每年退休人員負擔2615.24萬元(退休237749人×110元)。

以上年度合計,長期護理保險總籌資15902.8萬元(其中統籌基金負擔共6643.78萬元,在職個人賬戶負擔6643.78萬元,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負擔2615.24萬元)。

4.關于基金管理。《意見》第四條第(四)款規定:“長護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同時參照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有關制度執行。”主要考慮:一是國家對基金管理有明確規定;二是長護險作為基本醫保的延伸,其基金管理必須按照現有的職工醫保基金管理進行預決算;三是明確規定長護險基金支付范圍,有利于經辦待遇支付和規范。

5.關于享受待遇的條件。《意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參保人員同時符合失能狀態6個月以上及參保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條件,經評定為重度失能人員,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設定享受待遇條件,主要考慮:一是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局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 規定制定;二是參考全國第一試點城市如成都、青島、賀州市等地經驗制定;三是規定“處于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這是目前全國各地已開展長護險 的普通做法; 四是規定參保繳費年限和享受待遇實行等待期,考慮到長護險制度試點運行期間,啟動基金主要從醫保基金劃轉,參保人員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須要有一定的積累,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與制度公平性。

6.關于保險待遇范圍

(1)《意見》第四條第(六)款第1點規定:“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對護理服務方式的選擇,體現到享受待遇范圍的區別。”主要:一是參照各地長護險試點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明確規定;二是規定個體服務人員(或親屬)應當參加長護險經辦機構護理服務規范化培訓合格后,才能進行護理,主要是吸取各地的經驗教訓(花了錢,護理質量無法保證),目的是提高護理質量,提高失能人員壽命。

(2)《意見》第四條第(六)款第2點主要是明確規定:“護理服務內容包括基礎護理和部分專業護理”。主要是參照各地在以往為失能人員提供生活護理中,伴隨出現的醫療護理無法解決,導致失能人員有意見,因此規定把常見的專業護理納入長護險支付范圍,從而化解社會矛盾,提高護理質量和水平;同時參照成都的規定和做法。

(3)《意見》第四條第(六)款第3點明確規定:“待遇支付標準”的問題。主要參照成都市的做法,如2020年年底實施《意見》,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公布2019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21號)“按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925.1元”作為繳費基數。則只能使用2019年度廣西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9101.2元/12=4925.1元)為基數,按50%即2463元確定每人每月護理費用定額標準,其中:1892元為基礎護理月定額待遇計發基數、571元為專業護理月限額計發基數。

主要是:一是依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70%左右。”的規定;二是參照各地經驗與做法。三是按每人每月護理費用定額2463元計算,其中:1892元為基礎護理月定額待遇計發基數、571元為專業護理月限額計發基數。在機構護理的,按照基礎護理長護險基金支付75%為1447元/月,每天約為48元; 在居家護理的,按照基礎護理長護險基金支付70%為1324元/月,每天約為44元; 在異地居住居家護理的,按照基礎護理長護險基金支付60%為1135元/月,每天月為38元;由機構實施的專業護理,由長護險基金按照70%支付護理費用為400元/月,每天約為13元”。

(4)《意見》第四條第(六)款還規定長護險基金均不予支付范圍,主要是延續了職工醫保政策規定和參照試點城市的做法:一是參照各地規定;二是住院治療期間已有專門護理費;三是規定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護理費用,在境外、港澳臺就醫的護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長護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7.關于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意見》第四條第(七)款規定:“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協議管理。涉及的主要有醫保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各類養老護理服務機構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主要:一是實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協議管理有利于規范管理,具備一定資質,符合一定條件,如用房面積、護理人員配備、服務環境等,才能納入定點;二是實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有效保證護理服務數量和質量。

8.關于經辦服務管理。《意見》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在確保基金安全和監管有效的前提下,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將長護險政策宣傳、咨詢服務等與重度失能參保人員享受長護險待遇密切相關的經辦業務,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管理,委托經辦機構綜合成本管理費控制在5%以內。”主要:一是參照全國各地做法;二是引入護理服務質量競爭機制,優勝劣汰;三是籌資標準不納入長護險招標內容,主要吸取了城鄉大病保險招標流標的教訓,確保有商業保險參與業務經辦;四是綜合管理成本按照長護險保費總額的5%確定,考慮長護險實施難度(評估評定、上門巡查、調查證實、人力成本、護理服務數量質量等)遠大于大病保險;按每年長護險保費總額15902.8萬元的5%,每年綜合管理成本795.14萬元,如由3家保險公司承辦長護險業務,則每家每年綜合管理成本265.05萬元。

(四)關于工作要求

1.《意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加強組織領導。為統籌推進我市建立完善長護險制度,成立市長護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醫療保障、財政等市直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擔任成員,主要考慮實施長護險是一項全新制度,過程可能難免出現各種問題與不確定性因素,為共同協調做好長護險,有必要成立市長護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便于及時解決遇到的新問題,保證制度平穩運行,更是體現市人民政府對開展長護險試點工作的重視。

2.《意見》第五條第(二)款,主要規定落實職責分工,參照各地做法,按照各部門職能進行合理分工,確保我市長護險制度試點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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