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保局、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54號),統一全省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政策規定。我市轉發執行并就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給予明確。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是如何規定的?
魯醫保發〔2021〕54號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依法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享受相關醫保待遇。參保單位中斷繳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支付其職工的醫保待遇;參保單位自補齊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其職工醫保待遇。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執行新政策后,加大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責任。用人單位欠費的,自欠費次月起停止職工的醫保待遇。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只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這就要求各用人單位,要連續足額為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否則一旦發生欠費,將對員工的醫療保障產生影響。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是如何規定的?
魯醫保發〔2021〕54號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受參保地戶籍限制,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時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嚴格執行魯醫保發〔2021〕54號文件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政策的基礎上,我市對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政策給予進一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根據參保人需要可以補繳自本人參保登記后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5.5%比例繳納,不記入個人賬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可自主選擇按單建統籌或是統賬結合方式繳費,繳費方式一經選擇確定,原則上一個醫療年度內不予以變更。
三、原在外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轉到泰安參加職工醫保,醫保待遇能否接續?
參保職工自轉出地辦理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接續我市職工醫保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自本市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補報。
超過3個月接續職工醫保關系并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及繳費當月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四、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是如何規定的?
自2022年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統一為每 年9-12月份。居民在集中繳費期按時繳納保險費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次年1月1日后繳費的,居民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后,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新生兒參保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繳納其出生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該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繳納出生年度次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12個月的,按普通居民繳費及享受待遇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六、職工醫保關系跨省向我市轉移與省內向我市轉移有什么不同?
按照省文件規定,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不受轉入地實際繳費年限的限定。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從省外轉入我市的,繼續執行在山東省內實際繳費年限須滿10年的規定。
七、關于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政策有哪些調整?
最低繳費年限制度是為確保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履行最低繳費義務而設定的一項基本規定。凡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并享受退休職工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
魯醫保發〔2021〕54號文件明確規定,全省執行統一的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男職工為30年,女職工為25年,未達到全省統一標準的,2025年底前過渡到位。
近年來,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我市一直實行的是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按照省文件規定,我市決定自2026年1月起執行全省統一的最低繳費年限。即自2026年1月1日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職工,如果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應按規定進行補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相關醫保待遇;也可繼續按月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期間按在職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如何執行?
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當年度“封頂保底線”,自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告發布次月起執行,公告當月前(含公告當月)繼續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資執行。已經預繳公告之月以后醫療保險費的,按新“封頂保底線”多退少補。
九、泰安市內如何辦理職工醫保轉移接續?省內市外和跨省如何辦理職工醫保轉移接續?
參保職工在泰安市內流動就業的,無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由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增、減員業務。省內市外和跨省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通過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和經辦機構窗口提出申請,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線上辦理。
十、文件自什么時間起執行?
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統一執行全省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政策規定。為保障參保職工能夠按時享受到醫保待遇,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及時關注3月份的參保繳費情況,及時足額繳費,以免因欠繳醫療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醫保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務必于2022年3月31日前繳納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未繳納的,將計算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各項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