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醫保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通知》將自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 《通知》提出從供應和采購兩個維度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采的監測。供應監測方面,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每一個中選產品、每一家醫療機構供應配送情況;采購監測方面,將實時監測每一家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非中選產品和可替代藥品采購情況。
??? 根據重點監測內容,《通知》還確定了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全流程各環節的7項精細化監測指標。一是醫療機構報量數據指標,醫療機構報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對報量較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減少超過20%的醫療機構,市、縣醫保部門應督導醫療機構作出說明,并在采購執行過程中重點監測;二是企業供應配送率指標,每一家有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供應配送率達到80%以上;三是醫療機構訴求解決率指標,醫療機構反饋的產品供貨不及時等問題,中選企業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并承諾問題解決時限;四是中選產品采購進度指標,包括中選產品實際采購量超出約定采購量4倍預警指標,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不低于序時進度;五是非中選產品采購量指標,重點是監測同通用名藥品中,是否存在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明顯偏低特別是低于非中選產品采購數量的情況;六是可替代藥品采購量變化指標,可替代藥品采購數量不超過上一年度采購數量;七是其他采購行為監測指標,主要是監測是否存在違規線下采購、超常規訂單、不及時確認收貨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