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保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決策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痛蟛”kU制度,現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我省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為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逐步擴大醫保支付范圍,2021年繼續提高居民醫?;I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不低于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低于40元,2022年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省級財政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1號)確定的比例分檔補助市縣。市縣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要按要求合理確定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優化籌資結構。各統籌區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高于省定標準的統籌區,需按《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地區標準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預〔2019〕30號)要求報送省財政廳、省醫保局備案。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在確保現有籌資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完善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結合實際細化資助參保標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探索建立健全居民醫保穩健可持續籌資機制。
??二、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堅決樹立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和標準。要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70%左右,完善門診特殊病種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泉州、龍巖組織開展“兩病”專項行動示范城市活動。有條件的統籌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范圍,發揮醫保促進慢病早診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簡稱“等待期”)設置,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監護人按相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的,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
??要進一步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要立足實際優化調整資助參保和醫保扶貧傾斜幫扶政策,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準,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制度可持續。過渡期內持續抓好過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過度保障政策。
??要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依申請落實醫療救助政策。要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門診特殊病種救助保障,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探索給予傾斜救助。
??四、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落實《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及我省貫徹辦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范圍,規范開展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實DRG付費和DIP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加強數據采集和信息系統建設,并按照經辦規程做好協商談判、基金預算清算、考核及稽核監測等協議管理相關工作。廈門、龍巖、莆田、寧德等四個試點城市和南平市DRG付費國家試點,年內按規定時間開展實際付費。
??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完善基本醫保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
??五、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擴大省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嚴格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鹭浛罱y一結算支付、支付標準協同、醫?;鸾Y余留用等有關規定。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按規定做好醫藥企業信用評價和履約監測工作。
??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加強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成本費用及運行情況等監測,夯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基礎,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勞務價值。公立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合理使用藥品耗材,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創造條件,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
??六、加強基金監督管理
??要切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基金監督檢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三假”開展欺詐騙保專項整治。推動大數據應用,優化完善智能監控子系統功能,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綜合監管,整合監管資源,充分發揮醫保行政監管、經辦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專業力量。健全協同執法、一案多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宣傳曝光力度,營造維護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鞏固提升統籌層次,按照“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要求,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地級統籌,統一覆蓋范圍、繳費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點管理、支付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加強對地方提升統籌層次工作的指導,在夯實市地級統籌基礎上,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原則,積極穩妥推動職工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推進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協調。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基金收支運行分析,開展基金使用績效評價,完善收支預算管理,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探索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療支出水平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支出預測分析。
??七、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和跨省就醫醫保費用清算工作,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推動醫保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醫保經辦標準化窗口和服務示范點建設。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納入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在醫保經辦力量配置不足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力量。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管理服務。推進醫保經辦管理服務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有效銜接,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并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順暢便捷辦理業務。
??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加強部門數據比對和動態維護,防止“漏保”“斷?!?,避免重復參保,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壓實鄉鎮街道參保征繳責任。堅持線上與線下結合,推進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查詢信息、欠費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進高頻醫保服務事項跨省通辦。
??通過優化異地就醫備案服務,擴大跨省門診聯網醫療機構的覆蓋面,完善跨省聯網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如期高質量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優化完善運維服務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制度規范以及平臺功能。加強醫保數據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醫保信息業務標準編碼落地應用。
??八、做好組織實施
??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各級醫療保障、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基金運行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定工作預案,遇到重大情況要及時按要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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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