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根據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辦〔2015〕231號)精神,經審核、評估、公示,現將符合定點簽約條件的鼓樓榕泉中醫門診部等34家醫藥機構確定為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相關醫藥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要求,依據服務協議,完善和規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為參保人提供優質服務。
特此通知。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