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至11日,國家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景和在安徽、江蘇調研新冠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調研組深入安徽智飛龍科馬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國藥控股安徽醫藥公司、南京諾唯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制藥有限公司等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治療藥物、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企業,了解防疫藥械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聽取兩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疫情防控藥械質量監管情況。調研組充分肯定兩省前一階段全面加強疫情防控藥械質量監管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
??? 徐景和指出,疫情防控藥械質量安全責任重大。生產經營企業和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涉疫藥械穩價保質有關要求和國家藥監局的一系列部署,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慎終如始,再接再厲,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聚焦風險隱患,保障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全力保障防疫藥械質量安全。
??? 徐景和強調,企業作為防疫藥械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確保防疫藥械質量安全。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2023年全國藥品監管工作會議要求,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勢新任務,及時調整監管重點,加大對委托生產和擴大產能企業的監管力度。省局要監督指導市、縣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防疫藥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加強網絡銷售藥械的監測處置工作,推動落實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銷售企業主體責任。要按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嚴查違法違規,嚴控安全風險,完善治理機制,提升監管能力,以更加堅決的態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防疫產品質量安全。
??? 國家藥監局器械監管司、安徽和江蘇省藥監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