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的規定,2021年10月,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牽頭,邀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疆藥品流通協會、烏魯木齊市醫藥零售行業協會等專業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對提出醫保定點申請的34家醫療機構、213家零售藥店開展了現場評估。
現對評估合格的13家醫療機構、88家零售藥店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于公示期內書面或電話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機關紀委進行反映。
???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機關紀委電話:0991-8810708
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事務中心)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