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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14 信息來源:查看

冀政辦發〔2019〕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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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4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全民醫保制度基本建立,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得到加強,人民健康水平穩步提高。但是,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任務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我省衛生資源總量仍然不足、配置還不均衡,基層服務能力比較薄弱,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尚未從體制機制上得到根本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迫切需要更加注重系統集成和綜合推進,更加注重政策的協同聯動,更加注重發揮改革整體效應,更好地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與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加強黨對醫療衛生事業的領導,突出醫療、醫保、醫藥、醫價聯動,強化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正確處理政府、醫院、醫生、患者利益關系,完善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五項制度,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公平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構建上下貫通、防治結合、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二、以醫聯體建設為抓手,完善分級診療制度

  深化四醫聯動改革,理順利益機制,大力推進城鄉以醫聯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形成科學合理就醫秩序。

  (一)全面推進醫聯體建設。醫聯體由區域內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組成,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醫保基金打包支付,構建服務、責任、利益、管理共同體,為群眾提供疾病診療和健康管理服務,使不生病、少生病、少住院、少花錢成為醫生和群眾的共同目標。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成立由市、縣級黨委、政府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以及利益相關方參加的醫聯體管理委員會,統籌醫聯體規劃建設、投入保障、項目實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監管等重大事項。醫聯體管理委員會劃定醫聯體服務區域,指定牽頭醫院組建醫聯體。在城市,由牽頭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業康復機構等組建城區醫聯體;在縣域,由牽頭縣級醫療機構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組建縣域醫聯體。

  實行醫保基金按人頭打包支付。醫聯體主要服務對象是服務區域內工作和居住人員,參加服務區域內醫保的,由醫保部門與醫聯體簽訂服務協議,未參加的由個人與醫聯體簽訂服務協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醫聯體服務區域醫保部門根據參保人籌資金額,預留調劑金、風險金、大病保險資金、意外傷害保險資金等補充保險金額后,按月按人頭打包支付醫聯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醫聯體服務區域內在職、退休人員,分別測算前三年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平均費用,結合年度醫保基金增長幅度,分別確定當年在職、退休人員人均支付金額,按月按人頭打包支付醫聯體。醫聯體負責支付協議范圍內人員(含異地就醫人員)門診、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疾病診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醫保費用。結余的醫保基金計入醫療服務性收入,由醫聯體自主分配。

  建立合理診療秩序。鼓勵患者基層首診,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保報銷比例,降低三級醫療機構醫保報銷比例。參保人員在醫聯體內住院雙向轉診以及通過醫聯體向外轉診的,可連續計算醫保報銷起付線。醫聯體外就診發生的醫保費用,在下月支付醫聯體的醫保基金中扣除。利用醫療保障信息監管平臺,加強轉診轉院監測,對醫療機構不合理診療和套保騙保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處。統一醫聯體內用藥目錄,滿足群眾用藥需求。家庭醫生簽約團隊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主動上門等方式為醫聯體簽約居民提供健康服務。鼓勵醫聯體牽頭醫院通過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等業務骨干基層輪值、下基層指導帶教、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等多種形式,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讓群眾享受到優質服務。

  完善醫聯體內部運行機制。實行牽頭醫院負責制,制定醫聯體建設方案、章程,明確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協作機制。牽頭醫院承擔區域內急危重癥患者搶救、疑難復雜疾病診治、向上轉診服務,將疾病恢復期和穩定期患者及時轉診至下級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上級醫院下轉的接續性醫療服務。建立以崗位為基礎,以績效為核心,自主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醫聯體內部分配機制,在薪酬待遇、考核任用、職稱評聘等方面引導醫務人員向基層流動,開展預防保健等工作。

  完善醫聯體外部治理機制。依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補助政策,原渠道足額安排醫聯體成員單位的補助資金,由牽頭醫院統一管理使用。健全醫聯體綜合績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為導向,將醫療質量、公共衛生任務完成、醫療資源下沉、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標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薪酬總量等掛鉤,引導醫聯體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醫療保障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二)推廣村醫、村衛生室同鄉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村衛生室的人員、財務、藥械、業務、準入退出、績效考核等統一由鄉鎮衛生院負責管理。建立健全村醫準入條件和持續發展長效機制,保障村醫合理收入,足額發放村醫各項補助補貼。新進鄉村醫生須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等執業資格,依法注冊后在規定范圍內執業。實行村醫鄉聘村用制度,鄉鎮衛生院與符合條件的村醫簽訂聘用合同。原則上對年滿60周歲或考核不合格的村醫,不再予以注冊和簽訂勞動合同,確因情況特殊、工作需要,對超過60周歲且身體健康、群眾信賴的村醫可予以返聘,實現所有行政村配備1名村醫全覆蓋。完善大學生村醫激勵機制,暢通進出渠道,落實“五險一金”待遇;比照大學生村官政策,為大學生村醫提供進步空間,在其工作一定年限后,符合條件的可報考定向招錄公務員,或由上級綜合醫院選聘。持續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條件,利用3年時間實現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全覆蓋。集體產權村衛生室水、電、暖、氣、通信等運維費用,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由縣級財政給予保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三)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鞏固貧困人口、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人員,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群簽約服務,擴大覆蓋面,提高服務質量。根據簽約居民健康需求,家庭醫生團隊依規依約提供基礎性和個性化簽約服務,優先提供預約、轉診服務。病情穩定的簽約居民,基層醫療機構可沿用上級醫院處方,對經醫保認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開具不超過2個月用藥量的長處方,確保居民在基層用藥便捷。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考核機制,按照簽約醫生實際提供服務數量、質量以及服務刷卡記錄和群眾滿意度據實結算簽約服務費,并計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保障簽約醫生收入足額到位。對工作突出的簽約醫生,在人員聘用、崗位培訓、評獎評優、職稱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四)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繼續實施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選派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等業務骨干到縣級醫院服務,每批派駐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扎實開展貧困縣鄉鎮衛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選派二級以上醫院骨干掛職鄉鎮衛生院副院長,掛職時間不少于1年。建立派駐人員激勵機制,派出醫院設立基層工作津貼,鼓勵市、縣對派駐人員交通、生活給予適當補助,確保下派人員收入不低于派出醫院相應人員平均水平。鼓勵副高級以上職稱醫師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設工作室,探索設置基層衛生特設崗位,提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大力開展遠程會診、遠程影像診斷、慢性病管理等遠程醫療服務,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鄉鎮、村延伸。(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五)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加快互聯網醫院建設,共享優質資源,鼓勵實體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延伸服務鏈條,為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線上復診、用藥指導、隨訪和藥品配送等醫療服務。制定居民健康數據資源目錄和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數據對接標準,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信息互聯互通。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業務高效協同,便捷開展遠程醫療、預約診療、雙向轉診等服務,推進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分級診療服務模式。推進5G技術在互聯網醫院、醫學影像、緊急醫學救援等領域應用。為失能、半失能人員配備呼叫裝置,保障邊遠貧困地區獨居患病人員得到及時救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醫療保障局,各市政府)

  三、以建機制為重點,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正確處理政府和醫院的關系,解決好人事、薪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醫院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推進醫院治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

  (一)加強醫院黨的建設。全面推行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醫院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院長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醫院思想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醫德醫風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實現醫院黨的基層組織全覆蓋,把更多優秀醫務人員吸收到黨組織中來。科室黨組織書記和行政領導享受同等政治待遇。按照屬地管理與主管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指導社會辦醫院建立健全黨組織。(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二)改革公立醫院治理機制。明確由1名政府領導統一分管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相關部門工作。有效發揮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按年度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農支邊公共服務等投入政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作為監管主體,履行編制行業規劃、審核臨床準入、制定醫療規范、實施行業監管、開展考核評價等職責。2020年實現二級以上政府辦公立醫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醫療保障局,各市政府)

  (三)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制定完善醫院章程,2020年底前公立醫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程序,進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落實公立醫院選人用人、收入分配、運營管理自主權。推進院長職業化建設,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年薪制,年薪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落實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強化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落實醫療核心制度,強化診療合理性評價,嚴格規范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開展半小時精準預約診療,減少患者排隊次數和等候時間,積極推行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和影像檢查資料共享,持續改善群眾就醫體驗。(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市政府)

  (四)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控機制。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基本路徑,完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降低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大型醫用設備治療等價格,提高診察、手術、護理等技術勞務服務項目價格,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性收入占比。制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辦法,對有利于降低費用、診療效果明顯的項目,開通受理審核綠色通道,做到隨時受理、及時審批。做好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薪酬制度等政策的相互銜接。(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五)支持社會辦醫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用地、環評、消防等審批事項,加大政府支持社會力量辦醫力度。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制,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形成公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勢互補、良性競爭、分工協作的良好發展格局。社會辦醫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允許在職或停薪留職醫務人員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全面實行醫師電子化注冊和區域注冊制度,方便醫師多機構執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四、以提高基金效益為導向,強化醫保對改革的支撐作用

  進一步完善全民醫保制度,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發揮利益調控作用,加強監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激發改革內生動力。

  (一)完善醫保基金籌措機制。強化基金征繳,進一步擴大參保人員覆蓋面,足額征收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障、稅務、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做好基數核定、基金征繳、收入入庫等環節銜接,確保基金收入及時入庫。出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市級統籌指導意見,壓實市、縣基金籌措和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基金預決算制度,確保基金收支平衡。(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

  (二)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建立預付周轉金制度,醫保經辦機構向未納入醫聯體的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撥付周轉金。按規定將抗腫瘤等談判藥品、遠程醫療項目相關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持續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期開展醫保定點醫院和藥店考核,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三)實行醫保基金結余獎勵政策。完善總額預付制度,對未納入醫聯體的醫療機構,年終將結余的醫保資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獎勵醫療機構。大力推行按病種付費,積極推進按床日付費,結余的醫保資金獎勵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通過談判,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比醫保支付價格低10%以內的,所節約醫保資金的50%返還醫療機構;采購價格比醫保支付價格低10%-20%的,所節約醫保資金的70%返還醫療機構;采購價格比醫保支付價格低20%以上的,所節約醫保資金全部返還醫療機構。(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四)開展藥品耗材采購直接結算試點。探索開展藥品耗材采購由醫保部門直接結算,切斷醫院與藥品耗材生產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保障對藥企及時回款,調動藥企參與集中帶量采購和降低價格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各市政府)

  (五)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落實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制度,保障群眾多發病、常見病醫療費用支出,將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降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并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穩妥推進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河北銀保監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六)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完善基金監管辦法,強化醫保協議約束作用,加強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管理,建立健全違規退出制度。推行常態化飛行檢查,加大打擊欺詐騙保力度,鞏固高壓態勢。強化基金運行預警分析和風險監測,實行風險預警管理。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實施舉報獎勵。分類建立藥品企業、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參保人員信用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從業人員誠信記錄與考核、定薪、職務職稱晉升掛鉤。(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五、以保質降價為關鍵,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全程管理

  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發力,滿足群眾用藥需求,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一)落實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機制。鼓勵新藥研發,促進新產品、新技術和已有產能對接。對省內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在招標采購、臨床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強化企業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如實記錄生產過程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加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劑、植入類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加強企業生產監督檢查,嚴重違法違規企業負責人納入嚴重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二)強化藥品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認真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嚴禁租借證照、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行為。規范藥品、醫用耗材掛網管理,企業掛網銷售按照不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格、不高于我省實際入庫最低價格的原則確定掛網價格,并承諾不帶金銷售,對經核實存在價格信息欺詐或帶金銷售的企業,取消掛網資格,不得在河北銷售,并記入藥品采購不良信用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對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藥品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三)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治理改革。跟進落實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覆蓋范圍,通過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降低藥品價格。啟動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推進京津冀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屬于省藥品器械采購平臺上掛網的品種,必須通過平臺采購;未列入平臺掛網品種而醫療機構急需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事后在平臺備案,接受監督。2019年底實現全部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高值醫用耗材銷售價格按采購價格執行。公立醫療機構因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財政適當補助、做好同醫保支付銜接等方式妥善解決。(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四)規范臨床用藥。醫療機構要合理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集中采購藥物,加強用藥管理,發揮藥師作用,加強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審核,建立不合理用藥公示和約談制度。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要建立重點監控目錄,嚴厲查處大處方等超常用藥行為,對違規的醫師限制或取消處方權,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約談醫療機構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各市政府)

  (五)強化短缺藥品管理。完善省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體系,每年調整一次省級短缺藥品清單。加強藥品儲備管理、定點生產、應急生產和協商調劑,鼓勵企業加快新藥研發和高質量仿制藥生產,保障常用藥、低價藥等藥品供應。根據基層用藥需求,及時動態調整藥品采購目錄,增加基層用藥種類,方便群眾就地就近就診。(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國資委,各市政府)

  六、以協同治理為手段,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
  構建綜合監管體系,完善醫藥衛生政策和標準,推動全行業監管,全面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引導醫藥衛生機構依法執業。

  (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監管責任體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屬地化全行業管理,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二)創新監管機制。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服務、收費標準等信息公開和信用監管。逐步推廣網格化監管模式,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依托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綜合監管信息共享和結果協同運用。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開展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和監測、評估、預警、應急工作,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各市政府)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河北省政務服務網,優化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藥品器械等服務要素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建立財務監管、績效考核、審計監督機制,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監管平臺,建立數據庫,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同檢查收入掛鉤,嚴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異地就醫管理,對患者轉院就醫行為及就醫地醫療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控。加強對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和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提高綜合監管效能。(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醫療保障局、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各市政府)

  七、堅持中西醫并重,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治療、康復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激發和釋放中醫藥活力和潛力,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

  (一)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大力發展中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鼓勵連鎖經營。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建設一批中醫康復中心,推進國醫堂、國醫館向基層延伸發展。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聯體。實施“互聯網+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加強中醫藥傳承創新,強化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協同,遴選合適病種開展中西醫聯合攻關,形成中醫療效突出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強化中醫思維培養,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建設省中醫藥博物館。實施“名醫入冀計劃”,加強中醫藥高層次和國際化專業人才引進和培養,推動建立京津冀中醫藥高層次人才流動共享機制。完善中醫藥產學研一體化新模式,推動中藥質量提升。(責任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  (二)落實中醫藥傾斜政策。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投資力度,保障公立中醫醫院投入責任落實,改善中醫醫院辦院條件。實行中醫醫院與同級綜合醫院病種定額標準相同的支付政策,中醫醫院的醫保報銷起付線可比當地同級綜合醫院下浮一級。完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對傳統工藝配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實行備案制管理。通過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遴選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在全省調劑使用。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具有省級以上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對于統籌基金不能報銷的中成藥可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責任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醫療保障局、省藥品監管局,各市政府)

?  (三)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結合實施健康河北行動,促進中醫藥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大力宣傳中醫治未病理念,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中藥藥膳、八段錦、內養功等保健方法。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治未病簽約服務。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構建與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各市政府)

  八、強化政策激勵,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體現和尊重技術勞務價值和勞動成果,提升醫務人員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

  (一)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公立醫院在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薪酬水平,自主申報績效工資總量,在核定總量內自主分配,可設置崗位津貼、科研津貼、夜班補貼、加班補貼等。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業績特別突出的優秀人才及受聘在關鍵崗位的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制,薪酬水平由醫院和受聘人員按市場價位協商確定,計入單位工資總額,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設立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取消職稱晉升的科研和論文限制。取得中級職稱的醫務人員,在鄉村兩級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基層副高級職稱;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基層正高級職稱。(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  (二)健全醫務人員培養培訓制度。強化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強化轉崗培訓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本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在開設臨床醫學專業的高職(專科)院校開展在崗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學歷提升和鄉村醫生定向培養工作。加大兒科、全科醫生等緊缺人才培養力度,在醫學類高校、職業院校、衛生學校設置兒科、全科醫學及護理等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和轉崗培訓中,增加兒科、全科醫學專業的招生比重。盡快解決農村醫療衛生后備力量不足和兒科、全科醫生嚴重短缺問題。(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委編辦,各市政府)

  (三)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加大正面宣傳力度,組織開展醫師節、護士節等行業節日宣傳活動,做好“最美醫生”評選等工作,給予醫務人員應有的社會地位,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社會風氣。完善警醫聯動機制,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執業環境。(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各市政府)

  九、完善健康保障,加強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

  落實預防為主方針,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切實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一)實施健康河北行動。制定落實《關于開展健康河北行動的實施方案》,針對主要健康影響因素、重點人群和重大疾病,從政府、社會、個人層面協同推進實施一批重大行動,提高全省居民健康水平。完善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分級分類管理措施,提升服務能力。實施孕婦無創產前基因免費篩查等項目,進一步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早期篩查,落實防控干預措施。完善衛生應急保障機制,提高響應速度和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等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二)健全疾病防控體系。調整優化各級疾控機構功能定位,省級疾控中心主要承擔重大疾病的防控策略和應用技術研究等任務,市、縣級疾控中心重點承擔普及健康知識、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防控傳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等任務。強化癌癥防控體系建設,做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綜合防控。加強疾病監測體系建設,開展疾病流行趨勢和特征分析,完善疾病監測預警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疾控中心發揮技術優勢,通過提供社會化服務,增加操作實踐,提升工作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三)積極推進醫養結合。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和發展康養產業,推動醫養康功能同步謀劃、一體設置、融合發展。支持現有養老院備案設置醫療機構,支持擬新建養老機構規劃和設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十、組織實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認真研究落實工作機制和措施,建立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效果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改革政策銜接,保持協調聯動,對不符合本意見的政策規定,要抓緊清理、及時完善。建立定期集中辦公制度,協商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三)強化督導考核。加強對各地改革成效的監測評估和督導考核。將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深化改革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將改革推進情況納入日常督導、醫改考核和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強化責任,嚴格獎懲,保障各項重點工作有力推進。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改革完善全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改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通過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機制,提高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整合執法監督力量,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按照誰主管、誰監管,明確部門職責,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不新設行政審批職能的前提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綜合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實行統一監管。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內部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醫療衛生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加強醫療健康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進一步優化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和藥品器械等服務要素的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依托河北省政務服務網,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優化規范審批條件、程序和時限。推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資質證書“多證合一”,實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分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地方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制度。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定期發布醫療服務與安全報告。加強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堅持信息化監測和現場檢查相結合,建立醫療機構重點部門、專業、崗位、環節和高風險人員的監控機制,確保醫療質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3.加強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重點加強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并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藥品的監管。規范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處方點評制度。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機制,加強輔助用藥、血液制品、注射劑、植入類醫療器械和高值醫用耗材等動態監控,對發現超常使用的藥品耗材,組織開展合理性評價,對不合理使用情況進行約談或處罰。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等指標進行監測,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及時發現并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藥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推進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加強成本監測和控制,規范支出和結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強化監督和考核。落實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加強經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補償機制。加大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藥品和耗材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長期負債、資金結余使用、對外投資以及資產核銷的監管力度。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石家莊海關、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配合)

  5.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納入年檢和年報的主要內容,規范資金用途,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嚴懲。(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6.加強醫保資金使用監管。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推開醫療保障智能監控,完善醫療保障與衛生健康信息系統對接機制,實現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和醫保基金安全。(省醫療保障局、河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配合)

  7.加強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薪酬分配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等情況,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成本控制、醫療質量、運營效率、可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醫院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立項、財政投入、經費核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醫保撥付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作為選拔任用黨組織書記、院長和領導班子成員的重要參考,推動公立醫院更好地履行公益職能,提高管理績效,提升運行效率。(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配合)

  8.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將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內容。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處罰結果記入信用檔案。(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進一步健全公開公平的考核方式和科學量化的考核辦法,重點監管服務質量、服務行為、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實現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兩個全覆蓋”,建立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的獎罰機制。推廣項目資金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食源性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不斷織密監測網絡。(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石家莊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0.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機制,推動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石家莊海關、省廣播電視局、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配合)

  11.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相關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根據國家出臺的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做好我省健康產業體系核算工作。積極探索新型健康服務監管辦法,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稅務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醫療保障局、河北銀保監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健全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完善案例評查、案例示范機制,提高案件查辦水平。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

  2.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建立抽查事項清單,健全抽查對象、檢查人員名錄庫,完善抽查細則。加大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石家莊海關、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負責)

  3.落實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建設醫療衛生機構信用信息記錄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歸集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黑名單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公示。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不良執業行為和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落實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紅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按照國家信用聯合獎懲備忘錄要求,對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歸集的紅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石家莊海關、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

  4.落實網格化管理。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試點,逐步推廣網格化監管模式,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推動“一格三員”(網格、管理員、協管員、督導員)規范化監管,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落實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6.落實風險預警和評估。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完善醫療質量控制與改進工作機制,對醫療質量和安全實施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逐步對醫療衛生風險實行分級管控,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石家莊海關、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7.落實權威有效督察機制。建立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每年對市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兩年對各市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省委、省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長效有力。

  1.健全監管標準。積極推動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開展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和實施,推進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監督工作。制定“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地方標準,加強對其規范管理和監督。(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擴大在線監測應用范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建設。整合充實執法隊伍力量,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體系。(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中醫藥管理局配合)

  4.加強考核問責。各市要將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鉤,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嚴肅查處各級監管人員失職瀆職行為,依照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有效震懾。(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三、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快推動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

  (二)實施階段(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整合執法力量,加強政策培訓,聯合開展檢查、執法、督察和懲戒,提升執法效能和治理能力。

  (三)提升階段(2020年9月至2020年底)。各地各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實際,結合新形勢、新要求,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監管舉措,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2020年以后,逐步推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常態化、規范化。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相關措施,統一部署、協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厘清責任,細化分工,加強溝通銜接,統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落實落地。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微信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凝聚社會共識,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續完善、不斷提升”的工作原則,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照護服務,積極構筑“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安全健康、科學規范”的服務供給體系,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按照“一年試點先行,三年全面鋪開,五年鞏固提升”總體安排,分階段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到2020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體系初步形成。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覆蓋到大多數縣(市、區),各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2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導家庭科學照護嬰幼兒的政策機制基本完備,社區照護基礎設施初步建成,各縣(市、區)都建有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基本滿足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到2025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體系進一步完善。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管理規范、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支持指導家庭為主的嬰幼兒照護。

  1.落實休假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2.保障工作權利。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支持嬰幼兒父母就業,對無穩定就業崗位的,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多種形式靈活就業。

  3.提供照護方便。用人單位應采取設置育嬰室、哺乳室,按照規定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貫徹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原國家旅游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普遍建立母嬰室,為家庭照護嬰幼兒提供方便。

  4.加強保育服務。依托各級各類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通過入戶服務、親子活動、育兒沙龍、健康講座等方式,倡導母乳喂養,組織開展適合3歲以下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活動,加強對嬰幼兒健康、家庭撫養和早期發展的科學指導。

  5.開展宣傳指導。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發揮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現有信息化平臺、手機客戶端等作用,開設母嬰課堂、早教指導、家長課堂等欄目,傳播科學育兒知識,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6.做好公衛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加強孕產婦和嬰幼兒健康管理,開展育齡婦女孕期檢測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強化篩查防范,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關注嬰幼兒重點人群,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二)扶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統籌規劃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時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支持農村社區新建或利用閑置鄉村公共服務設施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2.加強設施改造。在推進老舊居住小區改造過程中,鼓勵各級政府積極落實相關政策,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公共環境。

  3.發揮市場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4.利用公共資源。綜合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發揮綜合效益。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5.實施項目推動。推進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依托親子課堂、孕婦學校、家長網校,積極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營養健康、心理保健等多方面全周期的早期發展服務,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兒童健康水平。

  6.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7.開展志愿服務。通過組織退休老教師、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等,組建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通過村居社區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或困難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

  (三)促進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基層可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2.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有條件的幼兒園應積極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有條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兒園時,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托班建設要求,滿足舉辦托班的用房需求;積極探索通過改建、擴建幼兒園,增加托班資源供給。

  3.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服務機構。各級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應、財政支持、人才培養等多方面政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專業性、多層次、多品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通過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發展。

  4.按需提供多樣化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多層次嬰幼兒照護服務。

  (四)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規范登記備案。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屬非營利性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審批或者機構編制、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屬營利性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審批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核準登記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2.加強衛生保健。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

  3.夯實安全責任。按照兒童優先原則,服務機構承擔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建立日常檢查制度。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嚴厲打擊拐賣嬰幼兒犯罪行為,保護嬰幼兒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安全。

  4.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登記、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安全管理等制度。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施對機構服務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日常巡查、違法查處、誠信評價等綜合監管機制。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考核評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按規定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于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各級政府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影響社會力量進入的堵點和難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二)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強人才保障。在幼兒教育、健康護理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具備良好基礎的高等和職業院校,加快課程建設,培養嬰幼兒照護專業人才。建立專家隊伍,提供政策咨詢、標準制訂、質量評估等智力支持。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制定兒童早期發展保教師專業標準。用心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身心健康、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四)加強信息保障。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在機構登記備案、執業綜合監管、信息統計監測、人員隊伍建設、服務全過程監督等方面實現信息化管理。

  四、實施步驟

  (一)開展調研,啟動部署。省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研,摸準摸清全省嬰幼兒人口分布、家庭環境、照護需求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現狀等基本情況。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明確任務目標,做好工作部署。

  (二)試點探索,逐步推廣。自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底,各市和雄安新區結合實際,可選擇一批條件適宜的縣(市、區),探索建設不同層次、不同組織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大力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建成一批示范單位。

  1.開展品牌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引進先進理念,整合高水平專業資源、研究力量和服務供給,組建專家團隊,開展品牌連鎖服務機構試點,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管理一體化、運營規范化、服務優質化的示范單位。

  2.開展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各市結合當地實際,出臺支持政策,調動第三方機構積極性,建成2-3個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模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3.開展幼兒園設立托班試點。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所普惠幼兒園實行開設托班試點,招收2-3歲的幼兒。

  4.開展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家醫院或1所學校或1個青年職工集中的企業在單位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市打造不同類型樣板示范機構。

  (三)總結經驗,全面鋪開。在先行試點基礎上,總結發揮試點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完善政策,全面鋪開,不斷增加照護服務供給,降低家庭照護成本,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率明顯提升。

  五、組織領導

  (一)強化統籌,高位推動。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規范發展的政策規定,構建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

  (二)強化協同,形成合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牽頭部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行政審批、民政、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承擔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各部門要厘清職責任務,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三)強化督導,注重實效。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資格準入、安全監管、規范發展的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督導評估機制,對各地工作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評估,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工作實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采取適當形式予以通報約談;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真正落地,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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