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醫保基金平穩可持續,省醫保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繳費年限政策是職工醫保制度的核心政策安排,關系到參保人員切身利益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2015年,當時主管職工醫保工作的省人社廳出臺了全省統一的繳費年限政策,省醫保局成立以后,2021年以新主管部門的名義重新發布了該政策。從政策運行效果看,全省統一的繳費年限政策對于維護制度的公平性、促進省內人員流動、保障醫保基金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政策已不能完全解決現實問題,考慮到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省醫保局適時對繳費年限政策進行修訂,新制定出臺了本《通知》。
二、繳費年限該如何計算?
《通知》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的實際繳費年限實行互認,合并計算為本省的實際繳費年限;對于跨省流動到省內就業,其職工醫保關系從省外轉移到我省的,其在省外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對于退役軍人或由軍隊提供保障的涉軍人員,其醫保關系從部隊轉移到地方的,其在部隊服役年限或軍隊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也合并計算為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
三、享受退休醫保待遇要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首先,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必須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
其次,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啟動前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10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啟動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15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25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
滿足以上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統籌地區職工醫保退休待遇,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各統籌地區政策執行。
四、繳費沒有達到規定年限該怎么辦?
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未達到《通知》規定的年限,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次性躉繳或者繼續順延繳費至規定年限,具體標準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咨詢。
另外,《通知》還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但從未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也給予了參保渠道,這部分人員可以按《通知》規定的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條件,選擇一次性躉繳或繼續順延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具體標準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咨詢。
五、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參加工作時間是決定參保人員具體繳費年限的重要因素。因此,《通知》對這一因素作了具體規定,即以人社、組織、退役軍人等部門出具的參加工作(參軍)時間認定材料為準。無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認定材料的,“參加工作時間”以本人首次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時間為準。
六、《通知》執行時間
2023年1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