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監督函〔2021〕58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關于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1〕27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決定2021年7月-12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廣東省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委網信辦??????廣東省公安廳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21年6月30日
廣東省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維護醫療美容服務市場秩序,保障醫療美容服務質量和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活動,進一步提高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含美容醫院、醫療美容門診部、醫療美容診所等美容醫療機構和核準登記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下同)依法執業意識,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防范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強化醫療美容服務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監管,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器械等行為。依法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信息和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醫療美容類廣告、信息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查辦案件為抓手,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戒和震懾一批不法分子。健全完善部門聯動、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醫療美容執業活動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得違法采購、使用醫療美容類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發布醫療廣告或變相發布廣告。重點加強生活美容服務機構監管,查處生活美容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和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以及醫師到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重視投訴舉報線索,鼓勵有獎舉報,嚴肅查處利用賓館酒店、會所、居民樓違法開展醫療美容行為。
??(二)嚴格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并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加強投訴管理,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管理的通知》(粵衛規〔2020〕3號)要求,進行醫療美容項目和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認真落實醫療質量核心制度,規范醫療美容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嚴禁聘用非衛生人員、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嚴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器械;嚴禁發布虛假醫療廣告以及服務資訊類信息;嚴禁違規分解手術項目;嚴禁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項目名稱和標準收費。
??(三)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產、守法經營。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用藥品使用。
??(四)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信息。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按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未經依法審查取得批準,嚴禁發布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虛假信息。
??三、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中醫藥主管部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監督機構要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20〕4號)、《關于印發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20〕18號)開展監督檢查,加強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綜合監管,規范醫療美容服務,防范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依法依規依職責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中醫藥主管部門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二)網信部門。依法處置相關部門認定的互聯網醫療美容相關不良信息,查處違法違規網站。
??(三)公安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醫療美容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非法行醫等犯罪行為。
??(四)海關。加大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走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生活美容機構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美容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依法查處違法發布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六)郵政管理部門。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類物品查驗力度,嚴防相關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
??(七)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責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
??四、實施步驟
??(一)集中行動階段(2021年7月-11月)。各地各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內容,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和臺賬制度,集中開展整治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將把該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內容。
??(二)總結鞏固階段(2021年12月)。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地級以上市專項行動牽頭部門收集匯總同級其他部門工作情況,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運轉情況以及匯總表)和典型案例報送省衛生監督所,省衛生監督所于12月15日前將全省總結和典型案例報省衛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建立專項整治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為各單位聯系人),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溝通信息、通報進展、研究工作、督促落實。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組織實施,扎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形成協作監管合力。專項整治四項工作任務環環相扣,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職。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要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等載體,強化信息互通互用,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規定,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依職能提供鑒定檢測支持,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制作宣傳冊,協調手機運營商推送公益廣告,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發布信息等多渠道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科普宣傳,發布警示信息,宣傳專項整治進展,提升消費者辨識能力,引導消費者自覺選擇正規美容醫療機構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各地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開通網絡投訴舉報專欄等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核查處理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按月曝光轄區醫療美容執法案件或典型案例,警戒違法犯罪分子,營造共治法治氛圍。
??(四)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總結分析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監管工作閉環,不斷健全部門聯合、區域協作、社會共治、打建并舉的工作機制。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對本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依法執業情況定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屬地衛生監督機構。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宣傳相關知識,維護行業信譽。依法依規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促進醫療美容服務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省衛生健康委聯系人:張??穎,聯系電話:020-83824719
??省委網信辦聯系人:劉??靜,聯系電話:020-87185955
??省公安廳聯系人:楊福新,聯系電話:020-83119882 ???????????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聯系人:王思穎,聯系電話:020-81108482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冉宗權,聯系電話:020-38835347
??省郵政管理局聯系人:陽名福,聯系電話:020-83188621
??省藥品監管局聯系人:洪開鵬,聯系電話:020-37886570 ???????
??省中醫藥管理局聯系人:李??峰,聯系電話:020-83710967
??省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馬艷玲,聯系電話:020-84469693 ?
??郵箱:gdwsjdylk@gd.gov.cn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集采范圍外-規格型號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集采范圍外-產品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未中選-規格型號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不視為非中選-產品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不視非中選-系統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規格型號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產品表)2025.12.25
2025年吉林省關于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51130版)(中選-系統表)
2025年吉林省關于申請增補產品清單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