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局(衛生計生委):
??? 為規范新農合門診重癥醫療保障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參合農村居民門診重癥醫療保障水平,減輕農村居民重癥門診醫藥費用負擔,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3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衛發〔2013〕2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省新農合門診重癥醫療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門診重癥病種范圍
按照需長期門診就醫、醫藥費用負擔較重的原則,省衛生計生委確定了20種門診重癥病種,具體如下:
1.各類惡性腫瘤;
2.器官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
3.重癥肌無力;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地中海貧血;
7.支氣管哮喘;
8.支氣管擴張;
9.肝硬化;
10.重性精神病;
11.帕金森病;
12.帕金森綜合癥;
13.類風濕關節炎;
14.強直性脊柱炎;
15.系統性硬化癥;
16.慢性骨髓炎;
17.風濕性心臟病;
18.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19.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20.腦血管意外后遺癥。
2013年各地應逐步將上述病種納入本地門診重癥醫療保障范圍,2014年1月1日起要將上述病種全部納入。鼓勵各地根據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適當增加門診重癥保障病種。
上述病種納入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制定。省衛生計生委統一編制門診重癥病種代碼,各地自行增加的重癥病種須上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編制病種代碼。
二、門診重癥保障水平
(一)新農合基金對參合重癥患者門診診療中符合規定的費用進行補償,補償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60%。具體補償比例與年度封頂線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二)新農合重癥門診醫療費用補償支出由門診統籌基金列支。
三、門診重癥審批與認定
(一)各地要科學制定門診重癥補償資格認定工作程序,明確受理時間、資料準備、納入標準、審批流程、審批權限、證件發放等要求。
(二)新農合門診重癥補償資格審批工作要做到程序規范、流程科學、操作簡便、審批嚴謹、復核把關、公示公開。
(三)參合農村居民申請門診重癥補償的,應主動到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申報,并提供有關醫學證明材料(如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檢查檢驗結果)及身份證明材料等,由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和專家進行評審。
(四)各地應將擬批準的門診重癥患者名單在患者常住地(或參合地)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地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確認,并在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標記。
四、門診重癥就醫管理
(一)門診重癥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各統籌地區應根據診療能力合理確定門診重癥定點醫療機構,做到合理布點,方便群眾。各門診重癥定點醫院要確保患者藥品供應。
(二)參合門診重癥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時,醫療機構要查驗患者合作醫療卡、身份證等證件后,按照診療規范科學施治,并將診療明細錄入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
(三)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診療,合理用藥,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及新農合藥物目錄內質優價廉的藥品,優先選擇國產藥品,優先使用臨床廣泛認可的適宜技術。加強醫療費用控制。
(四)要堅持分級診療原則,規范轉診管理。門診重癥患者應盡量在基層或縣級醫療機構就醫,到縣外醫療機構就醫必須經過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或指定單位)批準方能納入補償。
五、門診重癥結算管理
(一)參合門診重癥患者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實行即時結報,參合農村居民僅需支付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新農合基金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定期與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結算。鼓勵各地探索在市(州)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即時結報。
(二)各地可將年度限額標準分解到每個月(或每季度)進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將門診重癥補償作為今年“醫療保障惠民工程”的重點工作之一,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各地要將門診重癥補償工作方案在轄區各醫療機構尤其是村衛生室廣泛宣傳,力爭使參合居民能夠及時了解政策信息。
(三)各地要加強門診重癥的監督管理,對參合農村居民弄虛作假、騙取門診重癥資格的以及各定點醫院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各新農合統籌地區要結合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通過與醫療機構談判的方式,加強定點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控制費用不合理上漲。
(五)各統籌地區應依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湖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