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醫保函〔2021〕142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醫保服務中心:
??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規定,省醫保局對各市州申報的醫療機構制劑進行了審核并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審定,現將經國家醫保局備案通過的納入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納入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共608種,其中西藥46種,中藥562種,均按“乙類藥品”進行管理。
?? 二、納入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原則上限本定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一般不得調劑使用。對原省內已調劑使用的187種中藥制劑,醫保基金暫繼續按照調劑使用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 三、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化的要求,醫療機構制劑編碼由國家醫保局統一進行賦碼和公示。各地要組織定點醫療機構于6月10日前登錄國家醫保局動態維護平臺(https://code.nhsa.gov.cn/),完成本醫療機構制劑信息維護工作,確?!皫Тa結算”。因未及時維護信息導致制劑無法聯網結算的責任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負。
?? 四、省醫保局統一將醫療機構制劑編碼納入全省醫保藥品數據庫管理,各地對納入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執行時間以新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正式上線時間為節點。正式上線后醫保信息系統藥品目錄中原有的醫療機構制劑同時作廢。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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