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發〔2022〕28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省級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
??? 根據《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專家評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公示等程序,2023年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計劃項目已確定。現下達給你們,項目執行期限統一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項目承擔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強化項目實施的全流程管理,加強對科研數據和成果的統一保存管理。項目負責人應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任務書內容填寫,由單位審核后上報,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科研誠信、醫學倫理和生物安全等規范,確保科研活動合法合規。
??? 我委將擇優對部分列入計劃的項目給予經費資助(寧波地區單位除外),要求單位給予不少于1:1經費配套,其中青年創新項目不少于1:2,多中心臨床研究項目牽頭單位不少于1:5,參與單位也要提供足額的科研經費,對立項無資助的項目,單位配套經費不少于5萬元。經費配套不到位的,將核減下一年度立項名額。
?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