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肅礦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蘭州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委屬委管各醫療機構,省中醫院,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相關工作要求,我委委托甘肅省合理用藥質控中心專家對《甘肅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1年版)》進行修訂,形成了《甘肅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5年版)》(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本目錄依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相關規定,結合抗菌藥物藥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對細菌耐藥的影響及價格因素等綜合考慮制定。目錄所列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藥物、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 二、各醫療機構要結合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用藥模式,根據臨床實際以及甘肅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供應目錄,嚴格按照規定遴選抗菌藥物品規數量,并在調整本機構供應目錄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附件2)。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超過規定的,應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不得接受其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的備案。各醫療機構可依據具體情況上調本單位抗菌藥物管理級別,但禁止下調管理級別。
??? 三、未納入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原則上不推薦使用。醫療機構確因臨床需要應用目錄外的抗菌藥物,應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按照目錄中的分級原則進行分級并嚴格管理,分級不得低于目錄中同類藥物;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附件3)。
??? 四、標注“*”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三級醫院使用。特殊情況下,其他醫療機構因治療需要使用時,應由3名以上藥學、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會診后決定,并做好記錄。
??? 五、標“#”的“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在門診使用時,需由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權限的醫生嚴格按照適應癥開具。
??? 六、抗菌藥物處方權限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等相關規定管理,抗菌藥物使用應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
??? 七、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藥情況的指導和監督,持續提升臨床合理用藥水平,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