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發改局,委直委管醫療機構:
?? 為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24號)和山西省衛健委、山西省發改委《關于加強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床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晉衛醫發〔2021〕18號)精神,現將醫療機構編制床位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與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公立醫院必須按照“三個轉變、三個提高”要求,以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堅決落實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結果與醫療機構增加編制床位掛鉤,嚴格限制縣級及以上政府辦公立醫院盲目擴張。市級衛生健康和發展改革部門將動態監測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各項指標變化情況,原則上凡本年度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全國排名較上一年度下滑者,均不予批準增加編制床位申請;如全國排名有較大幅度上升者,可優先考慮批復其增加編制床位申請。
二、重點指標要求
落實編制床位“盤活存量、控制增量、優化結構、動態管理”原則,各醫療機構床位調整要結合本年度績效考核重點指標變化情況,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各級規劃精神,連續三年編制床位病床使用率不得低于93%,出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數不得長于9.1天,病床周轉次數不得低于28次/年(精神、康復醫療機構等特殊類別醫療機構除外)。
(二)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對人員的配備要求,每床配備衛技人員不低于1.2人,每床配備護士不低于0.4人。
三、申報流程要求
(一)報送增床計劃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會同發改局、委直委管醫院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將轄區內醫療機構或本院全年增床計劃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縣級及以上政府辦公立醫院需同時報市發改委備案(見附件3)。凡該院所在地的市級、縣(市、區)級衛生區域規劃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未編制其增床規劃,或其增床申請超出所在地的千人口床位數標準,原則上均不予批復。
(二)申報增床材料
在增床計劃內的醫療機構可按要求遞交增床材料,其中:
政府辦公立醫院可于每季度第一個月,按照申報流程要求(詳見附件1、2)集中申請增加編制床位,申報材料需逐級提交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符合增床條件的,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給予聯合批復。
其他醫療機構(企業辦醫院、社會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向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符合增床條件的,由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批復。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在批復轄區醫療機構床位前,應先在市衛健委備案(見附件4)。其中,各級醫院在市衛健委醫政醫管科備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在市衛健委基層衛生科備案。原則上,全市十四五期間千人口床位數不超過11張,基層醫療機構千人口床位數不超過0.73張。備案流程見附件4。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床位優化整合,對病床使用率不足、出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數過高或病床周轉次數過低的醫療機構床位要及時動態核減,通過資源整合使醫療機構布局和規模符合所在地醫療機構衛生區域規劃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太原市衛生局轉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床位優化整合的通知》(并衛醫政轉〔2013〕5號)予以廢止。如其他相關文件精神與本通知不符,應遵照本通知執行。未按照本通知執行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該機構已增加床位。
?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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