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衛職健函〔2022〕1469號
各設區市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衛生健康監督所: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福建省“十四五”職業病防治規劃》(閩衛職健〔2022〕80號)關于推進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的要求,切實提高監管效能,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2〕50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一是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和用人單位責任,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督促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自我監管約束,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二是通過分類監督執法,逐步破解基層監管力量和能力不足與用人單位數量多、監管任務重的矛盾,更好服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監督執法效能。三是以試點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全面推進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二、試點地區和試點時間
??(一)試點地區。各設區市根據轄區職業病防治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職業病危害以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情況自行確定4-5個試點縣(市、區),其中礦山、冶金、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以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用人單位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基本覆蓋。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市等5地市為全省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分類試點地區。
??(二)試點時間。2022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主要任務
??(一)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
??1.用人單位可自行或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根據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接觸水平、接觸人數等指標判定職業病危害風險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具體方法見附件1。
??二是開展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通過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確定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級,分為A級(90-100分)、B級(70-89分)、C級(70分以下)。具體方法見附件2。
??三是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風險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結果綜合評估,得出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其中甲類風險最低,丙類最高。具體方法見附件3。
??2.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情況,完成《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見附件4)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報送屬地監督執法行政部門或監督機構存檔備查。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每三年開展一次,期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接觸水平和接觸人數以及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并報送《評估報告》。新建的用人單位應在正式投產2個月內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并報送《評估報告》。用人單位對《評估報告》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受委托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照衛生標準規范,全面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精準界定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的相關指標,準確劃分管理狀況分級,客觀評估研判綜合風險,并承擔相應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
??(二)監督執法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實施分類監督執法。
??一是建立轄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檔案。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評估報告》建立檔案,對評估報告有異議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并指導用人單位重新填報。也可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2〕5號),確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其中,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為丙類,一般的為乙類。
??二是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進行差異化監督執法,實現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結合,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對丙類用人單位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提高抽查比例頻次,實施現場檢查;對乙類用人單位,按常規比例頻次開展抽查;對甲類用人單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實現“無事不擾”。具體抽查比例和頻次,由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是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優化職業衛生領域營商環境,促進監督執法規范公正文明。強化依法監管,嚴厲懲處嚴重危害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行為。寓服務于監督執法中,推行“教育引導、限期改正、逾期處罰”的“三步法”監督執法模式。根據《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情形,可以適當不予處罰。為此,列出《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供參考。詳見附件5。
??四、工作目標
??全省存在職業病危害且持有證照、正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按照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
??(一)2022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有2家用人單位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試點設區市至少有30家;
??(二)2023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有50家用人單位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試點設區市至少有800家(平潭綜合實驗區不少于30家);
??(三)2024年底前,各設區市轄區內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石材加工、水泥制造、陶瓷生產、汽車制造、制鞋、皮革、紡織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率達到6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強化業務培訓,要把試點工作與職業病危害監測、危害治理、健康企業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動,要形成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機構、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機構多方協作配合的工作合力,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省衛生健康監督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督促指導,定期進行調度協調,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和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二)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重點在用人單位(特別是職工總人數為100人以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綜合風險評估、風險分類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執法模式、“互聯網+監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創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點帶面逐步推廣,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對已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予以優先提供技術幫扶,指導完成評估工作,對自查為A級的用人單位優先推薦評為健康企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盡量做到“無事不擾”。
??(三)嚴格執法,強化落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對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表》要求,組織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及時報送自查和綜合評估情況。對用人單位上報的《評估報告》,各級監督執法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專項執法等工作開展抽查且抽查率不得低于10%,抽查發現用人單位未認真開展職業衛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的,要加大監督檢查頻率,尤其是存在的違法行為應立即下達整改指令;違法行為屬于可處或并處的,應依法立案查處。
??(四)認真總結,及時上報。各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應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形成調研評估報告(基本情況、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省衛生健康監督所,同時抄報省衛健委職業健康處。省衛健委將適時通報有關情況并組織對部分地區試點工作進行評估調研。
??聯系人:省衛生健康監督所 鄭曦,0591-87616591,fjhi350074@126.com;省衛健委職業健康處 許爭鳴,電話:0591-87855459,電子郵箱:fjajjzac@163.com。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