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算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文件精神,保障疾病終末期或臨終關懷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完善我市多元復合式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體系。
二、我市《結算工作的通知》的起草情況
我局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聯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1年6月15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安寧療護醫療費用按床日付費試點結算工作的通知》(株醫保發〔2021〕11號),試點期限為兩年。在試點結算期限內,獲得良好社會反響,滿足了參保患者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需求,提高了終末期參保患者的生存質量,減輕了參保患者負擔,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為保證醫療保障政策連續性,在試點期限已滿之際,我局擬申請原文重發《結算工作的通知》。
三、《結算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結算工作的通知》一共六個部分的內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闡述了《結算工作的通知》起草的原則,目標。
第二部分,安寧療護機構定點準入條件。明確了安寧療護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準入條件。須達到《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7號)規定的基本建設標準,且取得衛健部門安寧療護資質的綜合醫院或獨立的安寧療護中心。
第三部分,結算準入標準。明確了納入安寧療護進行結算的參保人員的范圍。經三級定點醫院診斷為疾病終末期患者,無治愈希望、病情不斷惡化,且KPS(功能狀態評分標準)評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預計生存期不超過3個月的參保患者,確定不進行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不再接受手術等創傷性治療及放療、化療、靶向藥物等治療。
第四部分,費用結算。一是安寧療護定點機構接收安寧療護患者須入住安寧療護病區,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普通住院進行結算,其中個人自付費用由參保者負擔,醫保部門與定點機構結算醫保基金支付費用時,采用按床日付費的方式結算基金支付費用;二是結合協議醫療機構收費級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基金平均床日支付費用標準為:三級醫院340元/天;二級醫院300元/天;一級醫院和安寧療護中心270/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上述標準的80%執行;三是安寧療護統籌基金支付時間不超過90天(住院天數計算時間計進不計出)。安寧療護天數不足90天的,按實際入住天數計算,超過90天的參保患者,最多按90天計算。中途退出安寧療護的參保患者,退出安寧療護前發生的費用納入普通住院費用結算。
第五部分,相關要求。一是安寧療護機構要嚴格執行安寧療護病區收治標準和醫保管理相關規定,要做好安寧療護參保患者知情同意書、KPS評分表、病案等資料的管理,規范治療;二是安寧療護機構應確保合理收治、合理診療,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是安寧療護機構需配備由醫生、護士、志愿者、社工、理療師及心理師等人員組成的綜合團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使之具有照顧終末期患者的專業素質;四是安寧療護機構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費用暫不納入總額控制管理或DRG付費范圍。
第六部分,其他事項。一是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和衛健部門應切實提高開展安寧療護工作的認識,加強協作,推動我市安寧療護服務的發展;二是明確醫保部門和衛健部門的職責;三是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