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越人藥業有限公司:
??根據你公司申請,我局組織對你公司進行了藥品GMP符合性檢查。經綜合評定、研判,你公司相關藥品生產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位于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工業三路與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東南角的液體制劑車間1車間合劑、糖漿劑10ml生產線和液體制劑車間2車間合劑、糖漿劑100ml生產線采取暫停生產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
??請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執行我局采取的暫停生產銷售風險控制措施,待問題原因全部查清、問題缺陷全面整改到位、質量風險隱患徹底消除、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后,將相關整改材料報我局藥品生產監管處。經我局組織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綜合評定風險消除后,方可解除暫停生產銷售的風險防控措施。
??如對本風險控制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