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計生委,委直各醫療機構:
根據山西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基本藥物供應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見》(晉衛藥政發〔2015〕3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低價藥品的供應配送工作,現就以市為單位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遴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符合原山西省衛生廳、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衛〔2011〕36號)文件規定條件,報名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的藥品批發企業,具體名單見《山西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備選企業名單》(附件1)。
二、遴選辦法及原則
(一)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 “擇優、相對集中”的原則,參照省衛生計生委公布的《2014年6月1日-2015年7月1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配送業績統計表》(附件2),結合企業在轄區的配送能力及服務質量考核情況和配送工作需要,從《山西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送備選企業名單》中遴選確定5-10家企業承擔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配送。各市遴選配送企業須優先選擇配送覆蓋地市及縣(市、區)面廣、覆蓋基層醫療機構數量多、配送到貨率高的企業。
(二)全省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通過基本藥物網上采購平臺,在轄區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選定的配送企業范圍內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采購基本藥物。
(三)鼓勵以市或縣為單位對轄區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實行一體化配送。實行一體化配送的縣(市、區),可在市級遴選的范圍內進一步遴選配送企業。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須從《山西省基本藥物配送備選企業名單》中選擇企業承擔其基本藥物的配送,并通過省級平臺網上采購,鼓勵優先選擇轄區市級確定的配送企業。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遴選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工作中,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通過擇優遴選配送企業、明確配送任務、加強履約監管等有效措施,培育和扶持配送供應能力強、業績好、信譽度高的守法企業,查處和淘汰配送到貨率低、串換藥品等違法失信企業,建立起相對集中、競爭有序的基本藥物配送秩序。
(二)各市要與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配送責任書,確保從執行當月開始,基本藥物配送到貨率不低于90%。對歷史配送短缺藥品要劃定責任配送企業,對未列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要加強配送監管,保障常用低價短缺藥品和特殊藥品的供應。
(三)各市遴選配送企業工作務于11月10日前結束。各市遴選確定的配送企業要及時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后在省藥品采購平臺掛網實施。
附件:1.《山西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備選企業名單》.xls
2.《2014年6月1日-2015年7月1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配送業績統計表》.xls
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