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慶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持續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首次將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困難職工納入了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救助對象覆蓋了全體參保人員,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的作用進一步強化。
《實施方案》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7類對象;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為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依次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進行保障。醫療救助年度限額為5萬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
《實施方案》提出,要全力推進全民參保,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分層分類救助,確保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特困人員(孤兒)等5類對象實行參保資助和直接救助,資助標準和救助比例執行現有政策規定;對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依申請救助,救助保障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分別為2000元、5000元,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實行救助。同時,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實行二次傾斜救助,二次傾斜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
《實施方案》要求,醫療救助工作堅持“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救助。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加強醫療救助基金的預算管理,落細落實“三重保障”制度,完善救助長效機制,優化提升經辦服務,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制度更可持續,群眾得到實惠。
《實施方案》強調我市繼續執行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支付政策。同時,將統籌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進一步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凝聚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救助,不斷提升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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