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縣衛生局:
??? 現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衛辦農衛發〔2012〕101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文件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區縣要將此次審計發現問題作為進一步改進、規范工作的契機,積極整改。嚴格執行新農合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完善經辦機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基金內部管理。探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借助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規范合理使用新農合基金,促進本市新農合制度健康、有序發展。
近期各區縣要開展一次基金管理自查自糾工作,檢查結果請于2012年10月22日前書面報送我局基層衛生處。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