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經辦服務中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雞政規〔2017〕31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的“隨著經發展、職工個人收入增加、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的增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可作相應調整”的要求,我市每年10月至12月份核定下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從過去5 年運行情況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較當年測算的10%增長率有所下降,且受社會平均工資增減因素影響,近三年我市繳費基數增減波動幅度較大。經研究決定,對原繳費基數確定機制進行補充和完善,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確定繳費基數
參照黑龍江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原則,提出如下確定方法:
1.確定增長率。從2018年起,按近三年統計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工資確定平均增長率。
2.確定基準基數。以上年度統計部門發布的再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當年繳費基數標準,對當年度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3.調整差額。從2020年起,每年年初對統計部門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與預測的繳費基數差額進行調整。
二、2019年繳費基數的測算方法
1.以2016、2017、2018年發布的2015-2017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平均增長率9.3%作為2019年使用的增長率。以2018年統計部門發布的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54626元作為2019年使用的繳費基數標準。
2.2019年度繳費基數測算公式
2019年度繳費基數=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1+增長率)
即:2019年度繳費基數=54626×(1+9.3%)=59706元
從2020年起,確定繳費基數時要同時考慮上年度執行的基數與統計部門發布的實際社平工資的差額因素,再進行調整。
三、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人社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基本征繳工作順利開展和各項醫療保險待遇的兌現。
2.三縣(市)可參照此通知執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雞西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