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單位: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二、申請單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和經營許可,向采購人提供服務的法人。
在京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學會、衛生單位、民非企業、企業單位等。
三、工作任務:
(一)2023年北京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
組織行業專家對我局審批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變更、校驗、診療科目準入、PCR準入備案及需要市級行政部門驗收的區級中醫醫療機構變更、診療科目準入、PCR準入備案進行實地和書面審核,并提出專家意見及建議。輔助我局進行依法依規的審批管理工作,促使醫療機構依法開展執業活動。
(二)2023年北京市中醫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
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并符合執業注冊規定條件的中醫類別醫師,申請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醫療機構執業注冊進行行政審批。
四、申請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當為該項目提供必要支撐條件,保證充分時間投入,確保任務如期高質量完成。
(二)申請單位應當為該項目提供科學合理、內容詳實、針對性強的工作方案。
(三)申請單位應當提供近三年類似服務業績。
(四)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經驗豐富且與本項目需求匹配的團隊,并保證團隊成員在項目執行期的穩定性。
(五)申請單位須建立合理的項目服務溝通機制。
(六)參加公開遴選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跨單位項目團隊。
(七)申請牽頭人原則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近三年承擔過相關工作。
(八)申請牽頭人應熟悉本項目情況和特點。為保障及時溝通,原則上申請單位為在京機構。
(九)申請單位應當為工作順利推進組建專業團隊,保證充分時間投入,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十)申請牽頭人應參加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組織的相關工作會議,按照要求匯報工作進展。
五、項目執行時間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項目經費:
(一)2023年北京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35萬元。
(二)2023年北京市中醫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28萬。
七、申報及評審事宜:
1.申報期限: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
2.提交材料:申報單位下載《響應文件》,按要求填寫,打印紙質版并加蓋公章。同時掃描蓋章電子版并刻制光盤。(電子材料應為 PDF 格式文件,并應是遴選響應文件正本所有內容的清晰掃描件。電子文檔內容和遴選響應文件正本應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將響應文件紙質版一式3份及光盤1張一并郵寄至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材料應在封面注明“2023年北京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2023年北京市中醫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輔助性工作項目”字樣,密封信口并在封口處加蓋騎縫公章。
3.組織評審: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將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從項目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創新性和可行性,項目團隊實力和工作經驗、與項目契合度等方面,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書進行評估,擇優遴選 1 家項目承擔單位。
八、聯系方式:畢慧,聯系電話:839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