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函〔2019〕8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加強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促進內鏡診療適宜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我委組織對《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和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等13個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普通外科等10個專業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3〕44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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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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