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殘聯,婁底經開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務局,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 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基本醫保(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6%以上(以各縣市區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常住人口數為基數),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婁底市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二)財政補助標準。2021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580元/人。2022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省、市、縣三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補助分擔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40號)的規定執行。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各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必須于2022年7月底前100%到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省財政將相應扣減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扣減部分由各縣市區財政自行補足。
(三)個人繳費標準。根據省有關政策規定,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20元/人。
(四)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給予50%的資助。過渡期內,對納入民政和鄉村振興等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困難人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50%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2年參保資助政策。對困難退役軍人、困境兒童等其他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給予不低于25%的資助。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五)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2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縣市區,可將集中參保繳費期適當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繳費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婁底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婁政發〔2016〕20號)第七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組織參保和基金籌集工作”的要求,各縣市區要認真制定《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方案》,明確參保繳費目標時間、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明確醫保、稅務、財政、教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相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居民參保繳費的工作責任和任務,進行參保繳費動員部署,按參保人數以不低于每人每年2元的標準落實工作經費,建立考核機制,確保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作。稅務部門要全面履行城鄉居民醫保費征收職責,加大征繳力度。持續優化居民醫保費征收信息系統,做好征收政策維護;拓寬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并向財政部門申請落實困難群體參保補助資金。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應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體身份精準標識,建立困難群體參保資助工作臺賬,將核定后的困難群體資助人員名單和參保資助金額及個人應繳金額等信息反饋同級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繳費人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體個人應繳費款。
財政部門負責足額安排醫療救助參保補助資金,并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及時將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資金劃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教育部門負責對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均包括民辦學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度摸底,對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學校督促整改。負責督促大中專院校按政策提供準確的可以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貧困學生名單。
民政部門負責及時提供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等社會救助對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定監測對象人員名單,及時反饋給同級醫保部門,并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殘聯部門負責督促核實正在享受相關待遇或動態新增的重度殘疾人員以及其他持證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狀況,對經核實發現未參保的要及時將名單反饋同級醫保部門,并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三)優化繳費服務。各縣市區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鄉鎮為支點、村組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干+代征員”網格化管理機制。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各地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要統一規范繳費人繳費依據。除大中專院校外,原則上不采取虛擬戶收現方式征收。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柜面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大中專院校以虛擬戶方式集中收繳的,稅務部門向代收院校開具繳款憑證。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意識。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國家、省和市已經出臺的居民醫保惠民政策,明確告知參保居民可以享受的醫保權益,主動公開政策咨詢電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要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通過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群眾、深入基層開展廣泛宣傳發動,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
為及時掌握2022年參保工作動態,我市建立參保繳費工作進展上報制度。從2021年11月起,每半個月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要匯總參保繳費工作進度情況,并填報《婁底市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度表》(見附件)至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聯系人:王志;聯系電話:0738-8262089;電子郵箱:1326731318@qq.com)。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婁底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度表
(此頁無正文)
|
婁底市醫療保障局
|
國家稅務總局
婁底市稅務局
|
婁底市財政局
|
|
婁底市教育局
|
婁底市民政局
|
|
婁底市鄉村振興局
|
婁底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8月13日
|
|
|
|
|
|
附件
|
婁底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度表
|
|
填報單位:(蓋章)???????????????? ????????????????????????????????? 單位:??? 人,??? 元??????????????????? ?????? ?截至???????????? 年???????????? 月?????????????????? 日17:00
|
|
|
填報人:?????????????????????????????? 審核人????????????????????????????????????????????????????????? 聯系電話:
|
|
|
縣市區
|
應參保
人數
|
已參保
|
居民自費參保人數
|
部門代繳參保人數
|
其他資助參保
|
備注
|
|
人數
|
金額
|
特困??人員
|
重度殘疾人
|
孤兒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低保 對象
|
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困難人員
|
返貧致貧人口
|
困難退役軍人
|
困境
兒童
|
人數
|
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