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地方調增乙類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原地方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程序,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地方調增乙類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或各相關醫藥機構可在2021年7月28日前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電子郵箱:scyyglfwc@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永興巷15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郵編:610012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地方調增乙類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原地方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經專家論證,決定將部分藥品調出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出品種及時間
丁硼軟膏劑等145種藥品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見附件)。上述藥品調出前,繼續按規定予以支付。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藥品調出時限
地方按規定調增藥品的消化工作是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權責、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統一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變通保留。
(二)及時調整信息系統
各地要做好藥品目錄數據庫信息維護工作,督促轄區內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時進行信息更新工作,確保按期實施、有序過渡。
(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指導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做好調出品種的品種替換和對患者的解釋溝通工作,確保不因調出品種影響臨床使用。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