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確保我區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有效,根據國家局加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監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近期自治區藥監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局從五個方面入手全面開展監督檢查。
一是進一步加強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組織對轄區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隔離衣、醫用橡膠檢查手套等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從采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二是進一步加強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要求各市縣局對轄區內從事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紅外體溫計、呼吸機和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等產品的經營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做好產品銷售登記,確保產品來源清,去向明,防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同時,對轄區內從事網絡銷售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的企業開展重點檢查,杜絕監管盲區;三是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監管。要求各市縣局加強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從具備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確保經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四是進一步強化監督抽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突出抽檢工作的針對性和靶向性,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抽檢;五是進一步加強不良事件監測處置。加強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對于涉及區內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風險信號,監管部門要及時監督產品注冊人/備案人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不良事件監測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及時發現、調查可疑不良事件,并按要求上報。
同時,要求各市縣局對疫情動態清零、醫療器械質量監管責任落實保持清醒認識,按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要求,對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重點監管監控企業清單、重點問題清單,及時掌握相關企業情況,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切實提升監管工作成效,保障我區防疫用醫療器械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