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衛辦婦幼便函〔2021〕5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國家委在川醫療機構,委直屬相關單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婦幼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1〕1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1〕20號)已公開發布,請及時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后收文辦理,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規范實施行政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明確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審批要求,《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醫療機構許可“綜合審批、多證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見》(川衛發〔2017〕132號)、《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川衛發〔2018〕17號)也分別對醫療機構和醫師證照“多證合一”、醫師專項技術執業資格審批權限下放等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認真執行文件要求,及時做好助產技術、婚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審批工作的銜接,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實施行政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另行增設行政審批和變相審批。要將審批信息以適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方便群眾就醫,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做出關于助產技術的行政許可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助產機構名單。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內助產機構名單和執業地址。
??二、促進服務方便可及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審批事項下放,進一步做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健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網絡,科學合理布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資源,不斷滿足群眾婦幼健康服務需求。要廣泛開展以科學備孕、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為重點的母嬰安全相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著力提升孕產婦健康素養。住院分娩率較低的薄弱地區要采取協調住院分娩優惠政策、引導慈善捐款支持等措施,多途徑促進孕產婦住院分娩,保障母嬰安全。產前篩查(診斷)機構數和產前篩查率尚未達標的市(州)要主動加強轄區內產前篩查(診斷)機構規劃和能力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產前篩查(診斷)資質,確保如期實現“十四五”時期產前篩查(診斷)體系建設目標。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快建立完善轄區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庫,準確掌握本地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的數量分布和服務能力,為母嬰保健技術專業人才流動提供便利。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轄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庫的動態更新、維護和定期分析,省婦幼保健院要將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相關信息納入“四川省婦幼衛生信息平臺”統計內容,促進全省信息報送的規范化。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按照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及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并按時匯總上報。
??三、細化落實監管措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細化落實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規范有序實施。要依法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將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相關內容納入衛生健康年度“雙隨機”監督抽檢計劃,合理確定監督比例和抽查頻次,對投訴舉報多、有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機構要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依規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結果。要逐步建立完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質量管理評估體系,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質量控制及培訓指導,探索推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質量控制的綜合運用。要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領域積極推行“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等方式,依法向社會公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將技術服務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作為醫療機構執業校驗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許可校驗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