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健康執法總隊,各委屬醫療機構:
???? 為規范全市塵肺病臨床診斷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衛疾控發〔2016〕2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臨床診斷對象
臨床診斷對象為無法提供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的有肺部塵肺樣改變的患者。臨床診斷對象主要來源于以下三方面:
(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在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過程中發現的。
(二)在塵肺病主動篩查工作中發現的。
(三)在臨床診療活動中發現的。
已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不作為臨床診斷對象。
二、臨床診斷機構
開展塵肺病臨床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
(二)有經塵肺類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
三、診斷標準
按照《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規范》(見附件1)進行診斷并分期。
四、臨床診斷流程
具備塵肺病臨床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按以下流程進行塵肺病臨床診斷。
(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診斷對象填寫《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
(二)醫學檢查。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規范》開展醫學項目檢查,如合并有其他疾病的按照其他疾病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學檢查。
(三)診斷結論。臨床診斷由具備塵肺病臨床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組織1名中級職稱以上臨床醫師和1名有經塵肺類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共同進行,應當在《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記錄》(附件3)上簽名確認,并出具《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證明書》(附件4),診斷結論為《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與塵肺病相關的病名+臨床分期。
(四)結果反饋。《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申請塵肺病臨床診斷的患者1份,開展塵肺病臨床診斷醫療機構一份,并按檔案規定保存。
五、信息管理與質量控制
為統籌做好全市塵肺病臨床診斷信息管理與質量控制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塵肺病臨床診斷信息,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完善塵肺病臨床診斷質量控制措施,不斷提升塵肺病臨床診斷質量。開展塵肺病臨床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規范開展工作,在作出診斷1月內將附件2、3、4掃描件電子版報送指定郵箱,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將上年度重慶市塵肺病臨床診斷年度匯總表電子件(附件5)報送市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指定郵箱。
聯系人:市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楊濤,電話:67706382;王娟,電話:61929178,電子郵箱:cqszfy_zdb@163.com。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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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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