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號)、《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號)《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省價收〔2015〕53號)等規定,擬制定《柳河縣公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床位費、護理費收費標準制定方案》。現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服務對象范圍
??經濟困難的孤寡、高齡、失能等老年人。
??二、擬定收費標準
??床位費和護理費執行政府指導價。
??(一)床位費
??床位費不得高于150元/人·月。
??(二)護理費
??1.能自理老人護理費不得高于350元/人·月。
??2.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護理費不得高于1000元/人·月,具體由家屬與鄉鎮社會福利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三、擬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號);
??3.《吉林省定價目錄》(吉發改價調[2022]711號);
??4.《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省價收〔2015〕53號)
??5.成本監審結論。
??四、其他事項
??(一)養老機構應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主動接受價格、民政部門和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養老機構基本設施與條件、服務內容與等級、收費項目與標準及投訴電話等事項。
??(二)養老機構應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收書面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爭端解決方式等條款,確保老年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定期提 供費用清單和相關費用結算賬目。
??(三)其它未盡事宜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省價收〔2015〕53號)相關要求執行。上級部門如有其它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征求意見建議
??現征求社會各界對《柳河縣公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床位費、護理費收費標準制定方案》的意見建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反饋內容請寫明姓名及聯系電話。
??紙質版請報送至柳河縣發改局價格科,郵寄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柳河大街1777號,聯系電話:0435-7222091。
??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jgsf56@163.com
??特此公告。
柳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