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 近日,省政府印發《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和取消、調整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贛府發〔2020〕20號),明確全省藥品監管系統有行政權力事項58項、取消7項、下放層級實施1項、調整權力類型和事項名稱2項,明確“今后,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清單由省政府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一調整”。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職能轉變,現就貫徹贛府發〔2020〕20號文件精神、做好藥品監管系統統一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和取消、調整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全面落實權力清單制度。各單位、各處室要認真對照《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中的《藥品監管系統統一行政權力清單》(見附件1),按照“行使層級”和工作職責一一認領行政權力事項,并抓好有關實施工作。涉及權限劃分的,根據法律法規以及“三定”方案的規定執行。今后,省、市、縣三級藥品監管行政權力清單由省局根據省政府部署要求,履行相應的統一編制、管理和調整職責。
?? 二、扎實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要在4月10日前承接落實到位;根據當地政府安排,由行政審批局負責辦理的,市場監管局要做好銜接工作,確保企業群眾知曉承辦部門、明晰辦事地點;省局原承辦處室要加強指導,確保規范運行、利企便民。對調整權力類型和事項名稱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及時告知管理服務對象,并按照調整后的權力類型和事項名稱做好服務。
?? 三、及時修訂發布辦事指南。各單位、各處室要按照《藥品監管系統統一行政權力清單》確定的主項名稱、子項名稱、權力類型、行使層級等編制或完善有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辦事指南,并在江西政務服務網公開發布。行政權力子項仍需分解添加辦理項的,由權力事項履行處室、單位本著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的原則,明確辦理項的具體名稱,并編制發布相應的辦事指南。省局本級所有依申請類事項的辦事指南,應當在4月10日前完成修訂發布,行政處罰類和行政檢查類事項的辦事指南,另行通知明確編制分工和時間節點。各設區市參照前述時間節點,按照當地工作安排,盡快完成相關修訂發布工作。
?? 聯系人:郭波,0791-88158108。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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