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提高2018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該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
該省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財政補助標準按照《江蘇省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辦法》執行。今年6月底前,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率必須達到75%,確保9月30日前籌資政策與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落實到位。
據悉,江蘇省各地去年已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制度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參保人數共約51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