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近日發文明確,將把人社、衛生計生、民政、物價承擔有關醫療保障職責合并,設立海南省醫療保障管理局。
海南省醫保局合并的有關職能包括:省人社廳承擔的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生育保險管理和相關基金監管等職責;省衛生計生委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相關基金監管,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以及疾病應急救助管理等職責;省民政廳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管理職責;省物價局承擔的醫療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職責。
據海南省編辦文件,海南省醫保局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海南省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全省醫療保障基金征繳(撥付)、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指導全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按管理權限,承擔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負責指導、監督全省醫療保障支付標準談判和調整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負責監督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稽查稽核醫療費用;負責推進全省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等。
海南省醫保局將內設綜合處、醫?;鸸芾硖?、醫療服務價格處、藥械采購配送監管處4個處級機構。核定行政編制18名,從省人社廳連人帶編劃轉7名、省衛生計生委6名、省物價局1名、省民政廳1名,另新增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