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我局組織換證現場檢查,以下企業符合條件和標準,擬予以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示,公示審查期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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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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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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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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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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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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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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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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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健安大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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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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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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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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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勝利南路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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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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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不含毒性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不含冷藏藥品)、生物制品(僅限常溫、陰涼儲存活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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