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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9/27 信息來源:查看

201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9/27 ??來源: 江西醫改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9月9日

  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

  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80號)和《江西省"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贛府發〔2012〕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2013年下半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提升醫保管理服務質量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參合率穩定在95%。(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提高籌資標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400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全省平均水平的設區市為4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30元。新農合人均籌資達到340元左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3.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0%左右和75%左右,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逐步提高門診醫療保障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4.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啟動新農合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建立白內障、唇腭裂、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免費救治,尿毒癥免費血透長效機制。啟動農村貧困家庭婦女乳腺癌、宮頸癌免費手術救治工作。繼續開展農村居民耐多藥肺結核等13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江西保監局)

  5.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制定我省實施方案并推動落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疾病應急救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

  6.完善救助制度。資助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參合。在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的基礎上,做好資助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保參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加強與城鄉大病保險經辦工作的銜接,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7.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結合門診統籌推行按人頭付費,結合門診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考核評估和質量監督體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防止簡單分解額度指標的做法,防止分解醫療服務、推諉病人、降低服務質量;防止不合理用藥、檢查、治療和收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8.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建立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將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將醫療機構總費用、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9.提高基本醫保管理服務。統一規劃,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化和信息系統建設。基本實現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研究以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辦法,加快建立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10.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新農合設區市級統籌工作。適時探索省級統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11.完善差別支付比例。支付比例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醫保定點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12.創新醫保管理服務。采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通過招投標方式承辦大病保險,鼓勵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保管理服務。鼓勵企業、個人購買商業大病補充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江西保監局)

  13.做好整合工作。按照要求,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管理職責和經辦資源,做好整合期間制度的平穩運行和管理的銜接。(責任單位: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14.出臺《江西省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實施意見》,推動基層深化改革,鞏固成果,擴大成效。(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

  15.擴大基本藥物制度覆蓋面。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

  16.完善基本藥物目錄。實施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做好與省基本藥物目錄銜接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

  17.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推廣使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年底前覆蓋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引導基層醫務人員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8.完善以省為單位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機制。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短缺藥品綜合信息平臺,建立常態化短缺藥品儲備機制,重點做好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對少數基層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基本藥物,采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

  19.嚴格執行基本藥物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配送的規定。對不能保障臨床常用、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供應的中標企業,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省醫藥采購平臺的投標采購資格。(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20.對在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惡意競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以及向采購機構、醫療機構、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布。對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查處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兩年內不得參與全省藥品招標采購。(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監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

  2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2.完善績效考核機制。落實"雙考核、雙掛鉤"的管理模式,對醫療機構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一次;醫療機構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月一次,將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服務質量數量、基本藥物使用率、自費項目控制率、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標準、刷卡即時結算、患者滿意度、任務完成情況和城鄉居民健康狀況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鉤。(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3.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一線、關健崗位、業務骨干、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傾斜。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結合實際,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比重,按5:5、4:6或3:7等調整試行,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4.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各級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補助等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發揮醫保支付補償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

  25.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按要求提供中醫藥服務。支持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臨床基地建設,繼續推進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6.推進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今年安排60人。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試點。繼續實施農村醫學生定向免費培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27.推進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逐步推行全科醫生團隊簽約服務,全面推開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28.基本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化解,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29.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達到60%以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診療路徑管理,實行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5萬例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30.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40%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落實至村衛生室,80%項目資金根據服務項目任務按月撥付給村醫,20%項目資金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地方各級財政要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給予專項補助,財政補助總體水平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標準相銜接。落實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1.研究建立鄉村醫療風險救助機制的實施辦法。(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32.以省為單位,統一規劃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逐步覆蓋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拓展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33.評估26所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總結經驗,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重點在建立長效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藥價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以及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等方面開展探索。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縣改革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發改委)

  34.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能力為重點,完善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力爭多數重大疾病能夠在縣級醫院診治。對部分復雜病種,提升縣級醫院初診能力,做好與三級醫院的轉診工作。指導縣級醫院按照規定設置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

  35.全面推進萍鄉市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重點推進關鍵領域、重要環節改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國資委)

  36.深化省胸科醫院、南昌市第九醫院、萍鄉市第二人民醫院綜合改革。在取消藥品加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要求,以補償機制改革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

  37.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患者個人自付費用比例。強化成本管理,將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院成本和費用控制納入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健全公立醫院考核與評價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8.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繼續實施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項目,為縣級醫院培訓骨干人才420名(含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加強臨床專業科室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39.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若干政策》。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減少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的試點范圍,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優先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繼續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比重逐步增加。(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40.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推進預約診療、優質護理等措施。進一步優化就醫流程,加強醫療服務的精細化管理。探索便民可行的診療付費舉措。(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41.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動各地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研究制定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盲目擴張的政策措施,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開展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試點,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42.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完成2012年中央下達的10個縣級醫院、169個鄉鎮中心衛生院、32個縣級急救中心、9個全科醫生培訓基地等項目建設。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先改善兒童醫療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條件,重點支持基層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發展衛生事業。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強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3.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支持農村急救體系和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4.繼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完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考核機制,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5%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35%和20%以上,老年人和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分別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5.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推進農村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和飲用水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農村育齡婦女免費補服葉酸工作。繼續落實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對全省45.6萬名農村婦女住院給予專項補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6.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加快制定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期間人員管理、培養標準等政策。加強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7.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48.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和醫療機構評價體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標準和技術規范。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整頓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售藥和違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宣傳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9.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信委、省商務廳)

  50.完善"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加強對藥品的招標、采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過程的動態實時監察。(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51.大力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推進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研究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藥品器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保、醫療救助等信息標準體系,并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面向社會,達到實時查詢、實時監管、實時匯總、高效便捷。推進檢查檢驗結果共享和遠程醫療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監察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化各市、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各地要層層分解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發揮醫改辦統籌協調作用,提高推進改革的協調力和執行力。

  (二)加大投入。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保障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大財政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確保實現"十二五"期間政府醫改投入力度和強度高于2009-2011年醫改投入的目標。

  (三)強化考核。省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監測和效果評估,并將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掛鉤。加強定期督導,及時發現醫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地方進行整改。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并及時將好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政策。

  (四)正確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做好醫改政策解讀。以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及時向社會通報醫改進展成效,深入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做好輿情監測,及時發現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調動各方特別是醫務人員參與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探索創新。各地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矛盾表現也有差異,各地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改革中多想辦法,多實踐、多出經驗。對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將及時總結,上升為政策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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