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與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1版)》,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20多年來,由于決策層級和決策權限分散,全國缺乏統一的規范制度和政策標準,各地出臺“土政策”比較普遍,待遇政策、保障內涵五花八門,區域間政策差異明顯。為規范醫療保障政府決策權限,科學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破解各地政策不平衡不充分等深層次問題,今年1月19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制訂出臺《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家《待遇清單》)。6月16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印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計劃用3年時間全面實施清單制度。
國家《待遇清單》的主要要求:一是明確了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安排,也就是“三重保障制度”,即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保障。二是明確規定了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圍、不能支付的范圍。三是明確了國家和地方政策調整權限,規范了決策制定流程,地方不得自行設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圍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四是明確了貫徹落實待遇清單的基本原則,即“杜絕增量、規范存量”。各地原則上不得出臺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五是明確了完成規范時間,地方現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3年內逐步清理過渡到“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中,基本實現全國范圍制度設置、政策標準、基金支付范圍規范統一。根據國家要求,省級層面需出臺待遇清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按照“確定基本保障內涵,厘清待遇支付邊界,明確政策調整權限,規范決策制定流程”的總要求,對標省委省政府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到2023年基本實現全省范圍內醫療保障制度設置、政策標準、基金支付范圍等規范統一。
(二)重點任務。主要五項:一是規范統一決策權限。按照“省決策市執行”,省級層面貫徹落實國家精神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市級層面對照省規定的實施細則,嚴格貫徹執行,執行中的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二是規范統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結合貫徹落實中央5號文件和省委29號文件,貫徹執行《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要求各地2021年底前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完成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并規范“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內參保、籌資及待遇支付等政策項目設置和名稱。三是規范清理“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外制度政策。按照“誰出臺誰負責清理”的原則,要求各地全面梳理與待遇清單不相符的制度和政策,各地原則上不得再出臺新制度新政策。2023年底前,各地自行設立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外的地方性保障制度安排全部清零。四是規范統一清理的步驟。針對三重保障制度外的制度政策,2022年底,50%以上統籌區完成醫療保障清單外政策的清理;2023年底,所有統籌區完成清理規范。目標任務比國家要求適當超前,同時為地方政策調整留出足夠時間。五是規范統一基金支付范圍。2021年底前清理規范基本醫保支付政策范圍外費用的特殊政策,2022年底前消化完成原自行增補的西藥和中成藥,2023年底前清理規范大病保險支付政策范圍外費用的特殊政策。
三、注意事項
一是要健全領導和協調機制,夯實各級主體責任。二是要研判風險,關注輿情,做好應急處置和輿論疏導。三是要加強跟蹤督導,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對未按要求清理規范的,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直至追責問責。
四、適用對象
主要適用于浙江省內參加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人員,以及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人員。
五、關鍵詞解釋
三重保障制度,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
六、新舊政策差異
國家今年起剛剛推行待遇清單制度,尚無舊政策作比照。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
解讀人: 厲超
聯系電話:0571-810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