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參保人:
???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定醫保結算數據真實有效,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海南省保障局關于規范使用有效身份憑證進行醫保結算的通知》(瓊醫保〔2023〕32號)文件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定點醫藥機構需嚴格執行實名制就醫購藥等相關規定,禁止手工錄入參保人身份證號,社保卡號進行醫保結算。請各位參保人在就醫買藥時,出示醫保電子憑證或身份證(實體卡)或社保卡(實體卡)進行醫保結算。
??? 為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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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