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衛生健康委、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 為加快推動建立與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相配套的制度規范,加強長護險基金使用效能,根據《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津政辦規〔2020〕2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長護險待遇支付管理和服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執行服務收費管理
(一)嚴格執行價格規范。納入本市長護險定點護理機構管理的政府舉辦及由財政核撥經費的養老機構(以下簡稱公辦養老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護理服務,應嚴格執行發展改革、醫療保障部門等規定的服務項目和價格規范。其他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相關護理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二)規范執行收費項目。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相關護理服務,可以按規定收取護理費。其中,公辦養老機構納入護理費或代理陪護費等項目,公立醫療機構納入有關醫療護理服務項目。其他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定點護理機構應當主動向社會公示本機構護理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重復收取已納入長護險基金支付的相關護理項目費用。
二、規范稅務登記和相關票據管理
(三)按規定進行稅務登記。定點護理機構應依法進行稅務登記。未進行稅務登記的,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稅務登記。定點護理機構相關護理服務收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按規定開具收費票據。定點護理機構為重度失能人員提供長期護理服務后收取費用時,應按規定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發票,詳見附件),住院(門診)醫療收費票據或專用發票等規范票據,并明確具體收費項目和金額、長護險支付金額、個人支付金額等。相關規范票據將作為長護險支付憑證,確保長護險費用支付與票據信息對應。
三、規范長護險護理服務供給管理
(五)規范定點機構護理服務。定點護理機構提供機構護理的應根據本市長護險服務項目內涵及標準,結合享受長護險待遇人員身體狀況和實際需求,合理制定護理計劃并提供護理服務;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應根據本市長護險居家護理服務包進行,具體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規范長護險服務手續管理。長護險經辦機構統一制定長護險待遇確認書。定點護理機構為重度失能人員提供機構護理或居家護理前,通過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方式,為其實名辦理長護險待遇確認和每月待遇延續手續,作為享受長護險待遇和按月結算長護險費用的依據。
四、完善長護險待遇支付結算管理
(七)實行最高支付標準管理。長護險的機構護理按日支付標準(每人每天70元)和居家護理按月支付標準(每人每月2100元)均指最高支付標準,實際發生相關護理費用,不超過最高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和報銷比例支付;超過的,按照最高支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支付。
(八)實行長護險聯網結算制度。重度失能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按規定享受長護險相關待遇。其中,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個人支付給定點護理機構;應由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護理機構按月結算。經辦機構加快與定點護理機構建立長護險基金預付機制。
五、強化長護險待遇支付檔案管理
定點護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度失能人員的服務計劃、護理記錄和財務憑證等長期護理檔案管理,檔案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涂改等,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留檔備查。
六、強化長護險待遇支付監督和管理
長護險經辦機構應完善長護險服務協議,明確協議處理的不同情形,并加強對定點護理機構日常協議管理。定點護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重度失能人員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屬于長護險服務協議規定內容的,按照協議規定進行處理;屬于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的行政處罰規定范疇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