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我局牽頭制定了《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8月23日(周一)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反饋至我局。
??? 郵箱:wangbn.ylbzj@zj.gov.cn
??? 傳真:0571-87052913
??? 通訊地址: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杭州市密渡橋路51-1號,郵編310005)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促進“醫學高峰”建設,推動醫療行業和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有價值、更高效率的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綜合考慮地區生產總值增速、醫療服務需求自然增長、醫?;鸹I資運行等因素,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
(二)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運”,突出省市結合、專家與管理人員結合,走小步、不停步,定期開展完善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下簡稱完善項目)、設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工作。
(三)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加強分類管理,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項目,尊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三、主要任務
省本級及各設區市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整、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
(一)設置啟動條件
1.觸發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
(1)上年地區醫療收入增長率明顯低于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發生重大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除外)。
(2)上年通過開展藥品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等騰出空間。
(3)上年通過規范診療行為導致藥品、醫用耗材、檢查、檢驗收入占比明顯下降。
(4)由于醫療服務價格因素導致上年DRG病組收費普遍偏高或偏低。
2.約束標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
(1)上年地區醫療總收入增幅高于10%。
(2)上年地區門診或住院均次費用增幅高于5%。
(3)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上年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幅高于10%或收支出現年度赤字。
(4)當年地區發生重大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宜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
3.評估實施。醫保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對本地區相關指標開展量化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按程序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存在約束條件的,本年度原則上不安排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配套醫改重點任務實施的專項調整,以及對新增項目、價格矛盾突出項目進行的個別調整除外。
(二)明確基本方法
1.合理測算空間。空間主要按照“歷史基數”加“合理增長”的方式確定,以每次動態調整前醫藥費用總量為基數,根據控費效果、經濟發展、藥品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降價等情況綜合確定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空間。其中,藥品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帶來的空間,要兼顧患者、醫保和醫療機構三者平衡,用于降低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完善項目和新增項目。
2.優化選擇項目。醫療機構根據既定的空間及上一年度服務量,提出完善項目、新增項目的建議,提交相關項目成本測算。其中,完善項目由13家在杭省級公立醫院和各設區市醫保部門牽頭轄區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提出;新增項目主要由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及重點學科牽頭醫療機構提出。醫保部門優化選擇項目,關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運行特點,兼顧收入結構特殊的??漆t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兒科等薄弱學科發展,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優先將技術勞務占比高、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醫療器械更新換代、均費明顯降低的DRG病組等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納入完善范圍;二是優先將“醫學高峰”建設中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重點學科建設及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納入新增范圍;三是優先將集中帶量采購降幅明顯的醫用耗材相關的,以及藥品、醫用耗材、檢查、檢驗收入占比下降相對明顯學科相關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納入調價范圍。
3.科學制定方案。省本級及各設區市醫保部門牽頭研究制定方案,將空間向完善項目、新增項目進行合理分配。各設區市方案主要涉及完善項目中的調價,要平衡好項目、結構及幅度之間的關系,逐步統一轄區內醫療服務價格,建立省、市、縣等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相對合理的比價關系,原則上同等級醫療機構市級價格不得高于省級,方案須報省醫保局備案后實施。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預計增收金額不超過既定空間,并充分預留新增項目所需空間,注意醫療機構間、學科間均衡;二是重點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和大型設備治療價格;三是區域內綜合考慮醫療機構等級和功能定位、醫師級別、市場需求、資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價格差距;四是區域間加強溝通協調,經濟發展水平相近、醫療發展水平相當、地理區域位置相鄰的地區,價格水平應保持合理銜接。
(三)優化調整程序
依法依規優化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定調價程序,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專家論證等工作。加強風險評估,重點研判影響范圍廣或涉及特殊困難群體的調價項目,防范個性問題擴大成系統性風險。
新增項目實行試行價格,試行期一般不超過2年。試行期間,醫保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跟蹤評估。試行期滿后,在評估服務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況的基礎上,公布正式價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有序應對,確保動態調整工作平穩實施。
(二)強化輿論引導。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和引導,準確解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主要做法,正面宣傳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各方形成合理預期;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妥善應對負面輿情。
(三)強化監測評價。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分配及改革運行情況等的監測,作為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基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醫?;鹂傤~預算掛鉤,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推進改革;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實施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及時總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