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衛東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降低民營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社會辦醫,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加醫療機構資源有效供給、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的重要力量。
一、關于省級藥品平臺采購
藥品耗材陽光采購是糾正醫藥購銷不正之風、降低藥品耗材價格,減輕患者負擔、維護基金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要求,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優化集中帶量采購規則和陽光掛網采購規則,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
二、關于加強藥品價格監督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價格改革的決策部署,除少數特殊藥品外,藥品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國家市場監管局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做好醫藥領域價格監管,積極查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打擊醫藥領域壟斷行為。2018年以來,全國各級監管部門共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27萬件,罰沒金額13.9億元,同時查處葡糖糖酸鈣原料藥壟斷案、巴曲酶原料藥壟斷案和百樂眠膠囊等5品種壟斷案等多起醫藥領域壟斷案件,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20年,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依托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和司法機關判決或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將醫藥回扣、壟斷控銷、價格違法等失信事項計入企業信用評級。按照失信程度分別對醫藥企業采取提醒告誡、警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掛網、采購、披露失信信息等約束措施。目前,各地已全面實施,并初步取得治理效果。
三、關于民營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管理
醫保部門在定點醫藥機構管理中一直堅持對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的原則。按照《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號)精神,2020年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醫保局令2號),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事中事后管理,明確了協議變更、中止和解約的不同情形,建立退出機制,實現動態管理。
您提出的降低民營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和強化藥品監督管理的建議與我們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藥品和耗材價格監督工作,密切關注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變化情況。同時完善政策措施,優化服務流程,對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民營醫療機構依法誠信執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