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通知如下:
??? 一、確保新農合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 2009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40元標準補助,對東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中西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對新農合補助資金未達到40元的,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保證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40元,農民個人繳費應增加到不低于20元。東部地區的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于中西部地區。各省(區、市)要確保新農合籌資水平達到每人每年100元以上。
??? 二、進一步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
???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推進以及新農合籌資水平的提高,各省(區、市)要指導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加強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逐步提高新農合對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努力實現2009年新農合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50%的地區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目標。同時,要逐步擴大門診統籌試點范圍,2009年在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開始實行門診統籌,切實提高參合農民的實際受益水平。
??? 三、合理控制基金使用
??? 要堅持新農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使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要通過調整統籌補償方案或開展二次補償等方式,把基金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要充分認識做好2009年下半年的新農合工作對于鞏固發展新農合制度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精心安排,穩步實施,在2009年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較高水平的基礎上,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動員和方案調整工作,為做好2010年的新農合各項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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