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醫保中心文〔2021〕66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及相關醫保經辦機構、平潭醫保中心,省本級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中藥配方顆粒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閩醫保函〔2021〕16號)要求,在國家和我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新政策實施前,為進一步做好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結算編碼管理及國家醫保業務編碼應用工作,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有序開展中藥配方顆粒國家醫保編碼應用工作
??中藥配方顆粒國家醫保編碼根據標準區分為國家醫保編碼(國家標準)和國家醫保編碼(地方標準),結合中藥配方顆粒管理政策和我省醫保經辦工作實際,分步、分類推進中藥配方顆粒國家醫保編碼應用。
??(一)先期直接應用國家醫保編碼為我省醫保結算編碼,階段性實行“一品種一碼”管理,自2021年9月1日起啟用;在國家醫保編碼的基礎上,預留4位擴展碼用于增加生產企業標識,擴展碼規范及維護規程將根據我省新的中藥配方顆粒管理政策另行制定,啟用時間另行通知。
??(二)優先應用國家醫保編碼(國家標準)作為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結算編碼(具體見附件1),醫保屬性執行我省現有政策。
??(三)國家醫保編碼(國家標準)未涵蓋的中藥配方顆粒品種,過渡性使用國家醫保編碼(地方標準)作為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結算編碼(具體見附件2),醫保屬性執行我省現有政策,相關編碼應根據地方標準所屬省(市)信息對應傳送。
??二、逐步停用福建省早期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編碼
??我省早期發布的20位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編碼(具體見附件3),與本次發布的結算編碼按“雙碼并行”的形式過渡使用,2021年10月11日起早期發布的20位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編碼全部予以停用。
??三、其他相關工作要求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及更新,指導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編碼切換工作,并及時采集報送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在配方顆粒編碼方面的結算需求,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醫保中心反映。
??聯系人:劉順輝 ?聯系電話:0591-87623959
??羅曉光 ?聯系電話:0591-87562351
??附件:1.中藥配方顆粒國家醫保編碼(國家標準)信息表
???? 2.中藥配方顆粒國家醫保編碼(地方標準)信息表
???? 3.擬停用的我省中藥配方顆粒醫保編碼信息表(附件文本較大,詳見電子版本)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