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部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甲狀腺腫瘤射頻消融術、超聲肝纖維化無創診斷、森腦病毒抗體測定等20個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
根據《通知》,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準許在指定醫院試行,試行期1年。試行期間,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通知》要求,試行醫院要嚴格執行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備案和報告制度,在試行前15日內,將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衛生材料執行價格報自治區衛生部門、發改委和人社廳備案。試行醫院要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名稱、價格、項目內涵和除外醫用耗材,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用衛生材料價格的監督檢查,對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試行醫院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試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自治區衛生部門、發改委和人社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