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次與醫療機構座談,一位醫院主任質問:“為什么DRG/DIP改革早不執行,難道不是你們醫保沒錢了,所以要控費么?”有點難受,又有點無奈,但覺得真的這個誤會太深了。
??? 要講為什么DRG/DIP不是控費手段,首先要從原理講起。大數據原則和基本的邏輯告訴我們,一個地區需要住院的人員、疾病、住院費用應該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一個數百萬人口的地市級,住院總費用、住院病種的變化應該都不是特別大的。
??? 醫保承認過往的合理性,然后以一定的速度測算這個地區的住院醫保支出。如:2022年假設甲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支出是A,住院總費用支出是B,那么我們預算2023年該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支出為A*(1+7%),繼而得出該地區住院總費用為A*1.07/(A/B)=B*1.07。對于醫院而言,總的住院費用是增長的;對于患者而言,總的住院費用是可期的,應該是一個多贏的結局。
??? 為什么增長,因為經濟社會在增長,醫療行業、醫療需求都應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持續得到增長;為什么要抑制增長,因為經濟社會增長是有限的,不抑制這種增長,群眾就會覺得看病住院越來越貴,所以這種增長應該是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但是,醫療市場具有太大的單向性、不透明性,群眾在醫療領域沒有任何的議價權,如果沒有適當的管制,這個增長速度將如同前些年一樣,持續以兩位數以上的百分比增長。
??? 對統籌區的所有醫療機構而言, 在DRG/DIP支付后將獲得比前一年多若干百分比的份額,前文所述7%,是筆者觀察一般都高于7%,這也就意味著,大家整體能夠得到的,將是比前一年多7%以上的住院收入,亦即從行業來講收入是可預期的增長,而且如果醫療機構能夠壓縮成本,能夠遏制不合理診療,這個增長是更加可期的。但是,這只是可預期的增長,到底這個增長甚至這個基數誰能夠得到更多、誰只能獲得有限,靠的或者說考的就是醫院在DRG/DIP體制下的管理水平。從醫療機構角度、或者從病組角度,誰能夠在承認過往的基礎、在治愈患者的前提下有更大的盈余,誰就能夠在這個體制中脫穎而出、獲得獎勵。
??? DRG/DIP將是醫療生態領域的整體重塑,基于以上解答,真誠希望醫療機構管理者、科室主任以及臨床醫生能夠多思多想、多謀多斷,基本的原理應該是比較清晰的。相向而行,占據主動,應該是更有利的應對,應該是更合適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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